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發生了符合保險條款的疾病,但被保人在理賠前死亡怎麼辦?

8 個回答
海哥说险
2019-07-05

第一、最近又好幾個官司案例都是因為還沒有達到理賠的程度,人就走了,然後通過司法訴訟,保險公司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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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重大疾病賠付是有條件的賠付的,每種病賠付有各自的依據,保險業務員口中的“確診即賠”只有“惡性腫瘤”這個病,還有的病需要動手術,有的病需要達到一定的時間狀態,或者身體健康狀態才能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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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被保人狀況已經符合理賠條款的疾病,即使身故了,現有的證據也能證明達到了理賠條件,可以賠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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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如果是被保人在某些病需要觀察期間身故了,還沒有達到觀察期的定義,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拒賠是符合合同約定但是不符合世俗倫理,這種需要通過司法訴訟來獲取賠付。舉例,條款要求昏迷90天,但是昏迷40天就身故了,這種不符合條款,保險理賠員如果審核賠付,是誰來承擔責任;通過司法訴訟判決,理賠員不用擔責,理賠部也不用擔心,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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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建議購買純重大疾病保險的朋友,一定要購買壽險,當然也要給家人普及普及某些重大疾病死了也能賠,有的需要通過官司賠,有的真的沒有辦法賠。規則就是規則,既然無法改變規則,我們就要去找到規則的漏洞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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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哥說險,平時賣賣保險,寫寫保險知識,關注我吧。謝謝了。

明择保身
2019-07-05

對於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被保人在理賠前已經死亡如何理賠,你需要明白一個核心的問題。

就是要明白重疾險是如何理賠的。

通常保險銷售人員在推銷重疾險的時候,喜歡強調“確診即賠”這4個字,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銷售誤導。

實際上重疾險有3種賠償方式

我們以保監會統一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為例:

這25種重大疾病在以往重大疾病的理賠數據中佔比95%以上。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發生了符合保險條款的疾病,但被保人在理賠前死亡怎麼辦?

一、確診即賠:1種

惡性腫瘤,也是唯一的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確診即賠。

如果被保人在身故之前,已經被醫院確診了惡性腫瘤,並且符合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程度,那麼你只需要拿著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就可以獲得理賠。

二、實施了規定的手術:5種

比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冠心病),必須實施了開胸手術,才能獲得重大疾病的理賠,如果做的是支架手術,是不能理賠的。

如果被保人在身故之前,實施了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手術內容,你需要獲得被保人的住院病歷,把診斷證明和手術記錄等相關材料交給保險公司,也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三、達到了特定的狀態:19種

比如腦中風後遺症,必須在腦中風180天以後,達到神經永久性障礙或肢體永久性障礙,才能獲得理賠。

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就是這一種情況,如果被保人沒有熬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患病時長或者治療時長,就已經死亡。

根據以往的經驗,保險公司會以“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賠付標準”為理由拒賠。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發生了符合保險條款的疾病,但被保人在理賠前死亡怎麼辦?

但是

並不是意味著保險公司拒賠了,客戶就一定得不到賠償。

我們還是以“腦中風後遺症”為例,假設被保人沒有身故,一直存活到180天以後是可以獲得賠償的,而現在身故了,就出現了爭議。

那麼這個時候,客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保險法》規定,對於保險合同中有爭議的內容,應當按照人們通常所認為的已與解釋,並且法院或者仲裁單位要做出有利於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釋。

詳情查看《保險法》第三十條,有了這條法律規定,我們消費者作為弱勢的一方,就有很大程度上勝訴的可能。

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發生了符合保險條款的疾病,但被保人在理賠前死亡怎麼辦?

結語

不要輕易相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警惕銷售誤導

保險的所有價值都在合同條款之中,白字黑字,一紙契約,並且受法律保護,對於合同條款之外的任何事情,都要慎重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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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之言
2019-07-05

這個其實要看具體情況的,不能簡單的說賠或者不賠,因為重疾險的理賠是一項比較複雜的工作,根據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賠付標準,有些是確診就能理賠,如惡性腫瘤;有些則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治療才能達到賠付條件;另有一些是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才能理賠。

以國家規定的25種基本重大疾病為例,要達到理賠的條件分別如下圖: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發生了符合保險條款的疾病,但被保人在理賠前死亡怎麼辦?

由上圖可以看出,每種疾病可以獲得賠付的標準基本都不同,所以,不能簡單的說你的情況到底是否能得到理賠。

  • 簡單來說的話,你的重疾保險不含身故責任,不能獲得身故金。但是,只要生前罹患重疾獲得確診,或者治療一段時間,達到了該種疾病的賠付條件,還是可以申請理賠的。保留需要的治療單據,檢查單據等,準備好相關的材料,直接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就行了。這和是否死亡沒有關係,只和你的檢查、治療結果有關。

  • 但是有種情況除外,那就是,如果根據檢查結果,進行正常治療的話,能滿足賠付條件,但是因為被保人突然死亡,而沒有達成該條件的,可以和保險公司協商,或者直接起訴。
  • 之前,已經有終末期腎病的被保人死亡,按照治療方案是要進行90天以上腎透析的,但是治療期間死亡了,保險公司以未滿足至少90日腎透析治療為由,拒絕賠付,最終起訴之後,法院支持客戶的賠付申請,客戶拿到了賠償金。

當然,如果你的情況不符合這些賠付條件,也沒有明確證明能達到賠付條件的治療、檢測結果的,就很難獲得保險公司理賠了,畢竟我們要以合同為準的。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發生了符合保險條款的疾病,但被保人在理賠前死亡怎麼辦?

保而易见
2019-07-06

兩種情況

1.正在確診的過程中,有的情況,依據常理明知道被保險人是重疾,但就是還沒做完檢查人就沒了,但消費型重疾不包含身故責任,此時想得到重疾理賠怎麼辦,那首先要把已經掌握的檢查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表達自己的訴求。

#有的公司在資料不全的情況下會通融賠付#

#有的公司則要求屍檢才會決定是否達到理賠標準#

通融賠付,得到全額保險金或者部分保險金。

“逝者為大”,不願意屍檢的,根據條款可以得到保費退換(視具體公司產品而定)。

2.檢查、確診資料已經全了,剛要提交理賠,被保人身故了,這種情況得到全額重疾保額是沒什麼問題的,有的公司會以被保人身故無法做核賠調查為由拖一些,但一個投訴電話就可以讓它變乖!

刘小明AB
2019-07-06

如果達到疾病理賠條件,即使理賠前死亡,也是賠付疾病保額。這個不用擔心。

關鍵是,有些疾病還沒等到達到理賠條件就掛了,'這個最鬱悶。比如心梗,來不及去醫院接著就掛了。這個明顯沒達到理賠條件,但是病人確實印心梗掛的 。

所以消費型重疾險,再買個定壽吧,不要給自己留這麼個大坑。。。

星空望尽
2019-07-06

由於不是法律專業方面的人士,所以不能給你一個法律方面的專業回答。我只給說一下個人的一些理解和觀點。

所有保障類人身險的理賠條件其實是觸發即理賠。就是說,當保險事故觸發了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理賠。區別只在於理賠形式。你說的問題,發生了符合保險條款的重疾,這個重疾是否真的完全符合保險合同對該中疾病的定義?如果完全符合,則應該賠保額;如果不符合,被保人提前身故,則退還現金價值。保險說到底是一種風險管理機制,只是在健康管理中的應用比較常見,所以才會在人們的觀念裡被異化為救死扶傷。要知道救死扶傷,那是醫療的事情,而不是保險的事情。要想正確理解保險,那就回到保險自身的本質邏輯,那就是風險管理。

太321651323123456456
2019-07-04

如果資料能集齊,且交給了保險公司,是可以賠付保額的。如果因被保人身故無法集齊資料,是無法賠付保額的,只能通過退保,返還現金價值了

大童保险咨询师
2019-07-05

如果符合合同規定的疾病,可以得到疾病理賠。如果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疾病,得不到疾病理賠。因為沒有身故責任,所以身故也得不到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