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10 個回答
善良阿德

感謝邀請,這個事件現在很熱,人們都在討論孰是孰非,這裡我想談談自己觀點。

首先,還是說一下事情的大概:就是一女客戶網購一箱芒果,貨送到後,發現少了一個,遂不滿,快遞員於是賠償了顧客一箱,但顧客還是不原諒,不但網上投訴,還打電話給快遞公司,要求一定要對此快遞員採取懲罰措施,後來快遞員給顧客下跪致歉,但顧客仍不依不饒,還報警處理……

當然,我們承認,網購商品,得到商品貨真價實,不缺斤少兩,這是顧客應有的權利,當你的權利受到侵害,你可以投訴,這是你的權利,但是你投訴的目的不外乎兩點:一,使自己的應有的權利得到補償;二,使服務人員受到應有懲罰,從而規範行業行為。

但我認為此事件中顧客的不當行為主要有一下幾點:

一,既然對方已經補償了你一箱商品,你的應有權利已經得到,此時應該收手,畢竟對方也算受到了經濟處罰;

二,人都是有尊嚴的,對方都已經下跪向你道歉了,你也應該到此為止,此時對你來說畢竟經濟補償和精神補償都已得到滿足;

三,在對方做出前兩條行為時,你仍然抓住不放,居然動用有限的社會資源報警處理,這就有點小題大作了,多大點事啊,不就是一個芒果嗎?何必鬧出這麼驚天動地的動靜?

出於正義,最後連派出所都給這個快遞員所屬公司出證明,證明此工作人員對此事件處理得到,維護了公司的榮譽,不但不罰,還應該獎勵。

最後想說一下,現在的這個社會,每個人的壓力都大,每個行業都不容易,我們還是保留一份寬容和理解吧,凡事適可而止,給自己也給別人留下一點空間。

我心自在无碍

本意是不想寫這個回答的,因為這事情其實很清晰,可是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我覺得媒體的過度炒作也有一定關係,於是就寫下這個所見所想作為唯一關於這事的問答吧。

我先理清一下關係,那就從這顆芒果開始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很顯然,我們可以確證的是這件貨是3斤重量,這個數據是可以確定的,那麼三斤越南芒果有多少個?越南大青芒基本都接近一斤重,那麼這件貨放三個芒果大家會不會覺得挺正常的?

我就以一個某電商的活動為例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很顯然,這是以重量作為依據而不是個數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既然如此,為何張某篤定認為這個一定有四個呢?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看到了吧,多了個包裝袋卻沒有芒果,於是認為本應該有四個卻少了一個。

而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地方是張某竟然沒有聯繫發貨方進行確證,為何如此篤定箱子裡面有四個芒果?而從重量這塊來說,圓通收件是不可能做手腳而且也有底單可查的,那麼三斤這個重量是可確證的前提下,因為運輸過程失水重量下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那麼沒有取證之前就一口咬定聶某拿了一個芒果的理由在我看來是站不住腳的。

在這個點,各媒體的不加細緻考證隨意亂寫給我們增加了很多困惑,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到底是送到家裡還是上代理點取貨呀?這種眾說紛紜的媒體會讓大家懷疑哪個才是正確的,未免有混淆視聽之嫌。

理清這個我們可以繼續說說代理點問題,代理點屬於加盟性質,其處罰並非扣工資,而是根據投訴罰錢,很明顯罰款會落到員工頭上也正常。這個代理點人員也不算很少,但也不可能太多,由於村莊過大過散,一般還是電話通知來代理點取件為主,這和城市快遞是有所區別的。

再來我們說說投訴扣錢的事情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是否扣錢了先來個考究

在時間發酵前期,各個角度都是說扣錢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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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酵起來之後,圓通非常被動,罰款對於企業形象傷害太大了,於是悄悄改口了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相對來說我反而相信前一個版本,因為這是面對投訴的慣例做法,但是被辭退的說法值得商權,可能扣錢不會辭退,這符合他們日常操作。

可是這個反轉會讓王海港警官很心塞的,因為這個證明的目的沒了,本意就是為了證明聶某被扣錢甚至辭退的不合理,現在這個反轉就讓他有點尷尬,而明眼人都知道貓膩在哪裡,只有那些堅持張某維權合理的人會歡呼說對方撒謊吧。

事態發展竟然是因為個快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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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版本都關心一下其實也可以看出端倪,首先張某說之前因為芒果的投訴已經撤銷這個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從頭到尾都是因為這個芒果單引起的糾紛,那麼既然他一直在投訴,那麼就是根據這個單進行投訴懲罰。顯然當時這處罰還停留在記錄過程還沒實施,所以現在推脫倒也不算很難。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顯然這個也是有證據可以查的,那麼張某是不是又在撒謊了?

因為從5月18、19、21至少我們看到三天都有投訴,那麼顯然三次算是最少的,而聶某都有與之溝通,這時候我就覺得張某分明在欺負一個沒見過世面的農村婦女,顯然大家在某寶隨意找一下越南大青芒,十斤也就三四十塊錢,如果會網淘的話下個單這事也了了。結果聶某隻懂得去超市選了些樣子差不多的大芒果花了52塊錢裝了一箱,送了過去,而且我們也看到張某24日是要求賠償芒果,且不允許用圓通,同城快遞是沒問題,但是馬上暴露了這個是聶某本地買的芒果,為了掩飾搞了個假單也是無奈之舉。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對於派出所證明一些想法

顯然我們看了這個證明的圖,這是沒有可能作假的,那麼整份證明並沒有提到張某的完整名字,住址,而張某提到公安局把他信息曝光明顯與事實不符。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這個事件過程明顯是無疑義的,那麼對於一個沒多少見識的農村婦女或許也就只會這個了,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請注意中間有這麼一段,張某確實有打電話到圓通客服,但是不是撤訴反而是要求其給聶某打電話要求其離開,導致聶某在門口哭泣,最後報警招來警察,這是警察瞭解的經過,那麼是不是證明張某撒謊了。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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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與證明不符的事情又出現了,可是張某為何沒有對此進行批駁?心虛?

而顯然對於這張證明張某所謂行政複議甚至要求警察道歉是沒依據的,因為主體不明呀,這份證明只是證明整個事件的過程及王海港警官的個人建議,但是因為這個證明上的公章引起了一些非議。有人質疑派出所開具蓋有公章的證明屬於“越位”。按照民警的接處警規範和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這張證明或許是有待商榷和改進的。顯然這張證明如果沒有下面這段建議的話完全找不到毛病的,畢竟就是個事實陳述,既然張某報警了,出警記錄開出個證明並無越位之處。

後面加上的建議確實有商權的地方,因為帶有個人觀感在內,可是類似證明先例並非沒有。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民警王海港當時在現場瞭解到事情經過後,他感到快遞員非常不容易,聶某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和理解,於是就給圓通公司出具了建議。這段有爭議的建議卻得到廣大網民的支持,究其原因就是社會正義感的宣張,弘揚正能量正是整個社會需要的。

一些個人看法

事情理到現在其實已經很明確了,如果居於芒果確實出現了丟失,那麼張某確實有投訴的理由,可是基於我們日常快遞遇到糾紛,首先聯繫的是發貨商客服,對於快遞的異常進行拍照存底,由發貨方和快遞聯繫理賠,找到解決辦法,看是退錢或者重發。

直接聯繫快遞客服也沒毛病,可是一樣要舉證自己丟了或者損壞了什麼物件才行,因此同樣要聯繫發貨方客服才行,不然如何做證明?

而這事情在這方面透露著一絲詭異,很難讓人不聯想這位張某是針對聶某進行了投訴。

對於聶某來說,一個農村婦女,被通知要扣兩千塊錢自然要心疼,畢竟對於一個月三千多的人來說已經影響很大了,而在這個情況下還跑去花了52塊錢買了一箱芒果,足以證明其對這個工作的珍惜,想要早點解決糾紛,讓她能夠安安心心繼續工作,在我們居於網購大浪潮漂浮的人看來實在太錯漏百出了。

而對於張某,我不想置評,因為如果那個芒果到底丟沒丟沒落實對於他的任何評價都是不全的。

誓血丶神风

這件事情我一直在關注!這件事情為什麼大眾一邊倒選擇站女快遞員一邊!原因很簡單,事情本質已經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是品德問題!大眾看張死追爛打,拼命投訴,賠一箱,道歉,下跪都不頂用。警察來了都不達成和解!就是死咬不放,把快遞員往死裡整!有一點不合它意,沒別的,繼續投訴唄!現在女快遞員說自己撒謊,一人獨欖全部責任!女快遞員的品德如何,大眾眼睛都是雪亮的!前有警察證明,後有圓通公告,取消對女快遞員處罰!現在女快遞員說自己撒謊,沒有罰款,你相信嗎?現在事情已經發展成這樣,原因就是大眾對張的品德質疑,並不是對事情對錯!大眾認為張品德有問題。所以一至認為張錯了。就算現在整件事情都是快遞員的錯,也絕對有大部分人支持快遞員。原因無它,人品,道德!法理不外乎人情!殺人償命,情內也可法外從輕處理!或者,酌情輕判!

江湖有爱醉红尘

這個鍋讓俺們農民背了算球了!反正背了好多鍋了,再背一個也沒啥!真的!仔細分析分析一下真的是俺們農民錯了!主要是因為芒果引起來的!俺們農民不種芒果就不會有芒果,沒有芒果就不會有人吃芒果,沒有人吃芒果就不會有某商家送芒果,沒有商家送芒果就不會有快遞員接件送芒果,沒有快遞員接件送芒果就不會有少芒果,沒有少芒果就沒有客戶投訴,沒有客戶投訴就不會有快遞員被甩鍋公司高額罰款,沒有高額罰款就沒有快遞員下跪,沒有快遞員下跪就沒有報警,沒有報警就沒有證明,沒有證明就沒有此次事件的高曝光率,沒有高曝光率就是天下太平,你好我好大家好!農民愉快的種芒果,平臺愉快的送芒果,快遞員辛苦的接件送芒果,然後,芒果要少還是少,公司要甩鍋要高額罰款還是甩還是罰!客戶要麼自認倒黴要麼投訴受譴責!整個事件就是種芒果的農民弄的社會不和諧沒安寧!俺們農民還種個啥芒果啊!辛苦種芒果掙錢送孩子讀書朝城裡去,去了城裡討生活,不是送快遞就當服務員,想吃個芒果還要等平臺免費送,最後孩子們跟孩子們吵起來,沒有拉架的就算了,還TM吵一次兩千!俺們農民造啥孽了啊!弄的孩子們裡外不是人!種啥芒果啊!砍芒果樹算了!


當前大家熱議快遞員下跪致歉,得不到諒解還報警,我們是否應該譴責不良客戶的行為?
子衿155310171

按張某要求公開當天的執法記錄儀記錄,還原事情的真實面貌!事件發生以來,圓通為什麼不出面說明事件的過程?快遞員是員工還是老闆?張某為什麼要惡意投訴這個可憐的快遞員?下跪後還不放過這個可憐的快遞員?他們之間有仇?警察出面難道調解不成功?搞得我們的警察叔叔都不得不寫出一份證明給圓通公司?張某意圖什麼?圓通罰扣員工2000元的原因?就因為丟失一個芒果?還是其他原因?這種罰扣是否過重?是張某不放過快遞員還是圓通不放過快遞員?是什麼原因逼得快遞員下跪?又是什麼原因讓警察不僅寫出一份說明還附帶建議永遠拉黑張某?當我們譴責惡意投訴的時候是否對張某不公正,有沒有聽聽他的聲音?一個快遞員下跪了,難道還需要張某再一次下跪表示悔改認錯?

君正集团

關於這件事已經發展到網絡暴力的地步了!不管什麼人,都有機會發洩一下了,都有機會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指責別人了。很多人根本沒看詳細報道,只是看了題目就開始噴。以至於事實真相究竟怎樣,沒有人去管,只是藉此發洩自己心裡的邪火(跟本事無關)!

現在的人都很急躁,根本沒耐心去詳究真相,只要給我機會就噴,噴的是什麼自己不知道,對別人造成什麼傷害不管,反正大家都噴!

劉翔當初在賽場上沒跑完被大家噴的體無完膚,李詠當初去美國治病也被人罵的一無是處,……。事實是什麼跟噴沒有關係,我就是噴!

就目前這件事來說,發展到這種地步,已經遠遠超過事件本身。我就想問,張某究竟做了什麼十惡不赦的大罪被如此網絡暴力?你們說張某過分,難為別人,那麼,自己又在做什麼?自己不一樣犯著張某的毛病嗎?

所以,網絡暴力可以休矣!

一方面要求別人寬容,另一方面自己眥睚必報,喋喋不休!

就本件事來說,所引發的網絡暴力已遠超事件本身了!

希望有關方面全面考慮一下,正確引導,一件小事引發網絡暴力,值得嗎?別再推波助瀾了!

老黄牛在此

即使張某惡意投訴,快遞員聶某下跪的原因也不在張某,而在不分緣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有投訴就處罰快遞員的圓通公司。

按理講,公司在接到客戶投訴後,首先應分清投訴有沒有道理,即使沒有道理也不一定都是惡意投訴,對不成立的投訴要向客戶耐心做好解釋。對成立的投訴,也要區分情況,如問題較小,應主動求得客戶原諒; 如問題較大,首先就應分清責任,是在郵運過程中還是在快遞員。如責任不在快遞員,公司就應直接處理,否則還要分清快遞員是失誤還是主動為之而作不同的處理。

“芒果快寄事件”發酵詳細過程(據有關報道綜合梳理而成):

一、張某獲贈四個芒果;

二、芒果贈送單位通過圓通快遞將這四個芒果郵寄給張某(圓通可能派快遞員聶某送達);

三、張某見包裝破損並缺少一個芒果便拒收投訴;

四、經與圓通公司協商,圓通願意賠償張某一箱芒果且經過其它公司(即不由圓通自己)郵寄給張某(張某提此要求因此前已有一次圓通郵寄花卉收到時已枯謝的不愉快經歷);

五、圓通要求快遞員聶某自己掏錢購賠償的一箱芒果並郵寄給張某;

六、聶某冒用中國郵政快遞單實則自己冒充中國郵政郵寄員將所購芒果“郵送”給張某;

七、張某發現圓通不僅沒有按約定由其它快遞公司遞送芒果,而且根本沒有通過郵寄途徑而是由快遞員直接送達,感覺受騙被糊弄了,再次投訴;

八、圓通將被投訴責任算到聶某頭上,對之處罰,已處罰聶某2000元,並有可能因再次投訴被開除;

九、聶某見狀於10日晚到張某家,見到張家母親突然下跪,張家人扶起聶某並給圓通打電話,讓圓通把人接走;

十、聶某見張某打電話遂走出張家到門外蹲坐著哭求張某撤消投訴,雲因今天不撤除,明天她就會被開除;

十一、因聶某的哭鬧,附近鄰居陸續趕來,張某父母也過來勸解,聶某見狀,跪到張家門口;

十二、張某在其父勸解下表態,因當天已晚無法撤除,答應等到次日上班時間撤除;

十三、聶某不依,一定要張某當晚撤除投訴,張某無奈,打電話報警;

十四、民警王海港出警,王到現場後並沒有詢問報警人張某,而是將聶某叫到一邊單獨交談;

十五、張某聽到王海港對聶某說了一句“明天早上八點前你到派出所,我給你開證明”;

十六、次日一早,王海港以派出所名義開出證明;

十七、不知是何人出於何種動機很快將證明傳到網上,從而立即引發了“芒果事件”。

一點感想:

一、圓通服務有錯在先,張某投訴在後,張某針對圓通服務問題的投訴是沒問題的,不應該被指質;

二、對圓通同一問題在處理過程中的多次溝通不能算作多次投訴;

三、圓通快遞員聶某偽造中國郵政快遞單並偽裝中國郵政快遞員是不對的,應受指質;

四、民警王海港所開出的證明內容有越權之嫌;

五、聶某下跪本來是因圓通自身有錯而圓圓通公司把被投訴原因與責任不分青紅皁白下推給快遞員並進行進行重罰造成的,即聶某之所以下跪是因為圓通不分青紅皁白對員工的處罰制度與當時所受到的處罰,而不應該歸結為張某因圓通錯誤而進行的投訴;

六、圓通隨後進行的表態和處理是輕率的、不合適的,有藉此推卸自身責任之嫌;

七、中國快遞協會未經調查就發聲是不太合適的。即使是用戶惡意投訴,也不能把聶某遭處罰的責任推卸給張某。圓通應該先調查清楚再決定是否是惡意投訴、責任是否在聶某、是否應該處罰聶某。不能因為聶某下跪就認為聶某的尊嚴受到侵犯,就不分清責任責怪張某侵害了聶某的尊嚴。首先需要搞清楚圓通服務有沒有問題、張某投訴有沒有道理,如果聶某是在張某有道理的投訴後就被圓通處罰的,那她下跪的責任不在張某而在圓通本身;

八、應調查清楚警官王海港所出具的證明是如何洩露出來的。如果是王海港自己洩露的,那麼他出具這份證明的動機就值得懷疑,證明的可信性也值得問一問;如果是聶某洩露的,那麼她的人品就值得懷疑,因為她本身就有錯,她是想以此撇清自己的責任;如果是圓通公司洩露的,那就有惡意打擊客戶推卸自己的責任之嫌(圓通有兩個問題,一是服務有過錯,二是重罰快遞員)。

#芒果# #快遞黑名單制度# #快遞員生存現狀#“芒果快寄事件”發酵詳細過程(據有關報道綜合梳理而成):

一、張某獲贈四個芒果;

二、芒果贈送單位通過圓通快遞將這四個芒果郵寄給張某(圓通可能派快遞員聶某送達);

三、張某見包裝破損並缺少一個芒果便拒收投訴;

四、經與圓通公司協商,圓通願意賠償張某一箱芒果且經過其它公司(即不由圓通自己)郵寄給張某(張某提此要求因此前已有一次圓通郵寄花卉收到時已枯謝的不愉快經歷);

五、圓通要求快遞員聶某自己掏錢購賠償的一箱芒果並郵寄給張某;

六、聶某冒用中國郵政快遞單實則自己冒充中國郵政郵寄員將所購芒果“郵送”給張某;

七、張某發現圓通不僅沒有按約定由其它快遞公司遞送芒果,而且根本沒有通過郵寄途徑而是由快遞員直接送達,感覺受騙被糊弄了,再次投訴;

八、圓通將被投訴責任算到聶某頭上,對之處罰,已處罰聶某2000元,並有可能因再次投訴被開除;

九、聶某見狀於10日晚到張某家,見到張家母親突然下跪,張家人扶起聶某並給圓通打電話,讓圓通把人接走;

十、聶某見張某打電話遂走出張家到門外蹲坐著哭求張某撤消投訴,雲因今天不撤除,明天她就會被開除;

十一、因聶某的哭鬧,附近鄰居陸續趕來,張某父母也過來勸解,聶某見狀,跪到張家門口;

十二、張某在其父勸解下表態,因當天已晚無法撤除,答應等到次日上班時間撤除;

十三、聶某不依,一定要張某當晚撤除投訴,張某無奈,打電話報警;

十四、民警王海港出警,王到現場後並沒有詢問報警人張某,而是將聶某叫到一邊單獨交談;

十五、張某聽到王海港對聶某說了一句“明天早上八點前你到派出所,我給你開證明”;

十六、次日一早,王海港以派出所名義開出證明;

十七、不知是何人出於何種動機很快將證明傳到網上,從而立即引發了“芒果事件”。

一點感想:

一、圓通服務有錯在先,張某投訴在後,張某針對圓通服務問題的投訴是沒問題的,不應該被指質;

二、對圓通同一問題在處理過程中的多次溝通不能算作多次投訴;

三、圓通快遞員聶某偽造中國郵政快遞單並偽裝中國郵政快遞員是不對的,應受指質;

四、民警王海港所開出的證明內容有越權之嫌;

五、聶某下跪本來是因圓通自身有錯而圓圓通公司把被投訴原因與責任不分青紅皁白下推給快遞員並進行進行重罰造成的,即聶某之所以下跪是因為圓通不分青紅皁白對員工的處罰制度與當時所受到的處罰,而不應該歸結為張某因圓通錯誤而進行的投訴;

六、圓通隨後進行的表態和處理是輕率的、不合適的,有藉此推卸自身責任之嫌;

七、中國快遞協會未經調查就發聲是不太合適的。即使是用戶惡意投訴,也不能把聶某遭處罰的責任推卸給張某。圓通應該先調查清楚再決定是否是惡意投訴、責任是否在聶某、是否應該處罰聶某。不能因為聶某下跪就認為聶某的尊嚴受到侵犯,就不分清責任責怪張某侵害了聶某的尊嚴。首先需要搞清楚圓通服務有沒有問題、張某投訴有沒有道理,如果聶某是在張某有道理的投訴後就被圓通處罰的,那她下跪的責任不在張某而在圓通本身;

八、應調查清楚警官王海港所出具的證明是如何洩露出來的。如果是王海港自己洩露的,那麼他出具這份證明的動機就值得懷疑,證明的可信性也值得問一問;如果是聶某洩露的,那麼她的人品就值得懷疑,因為她本身就有錯,她是想以此撇清自己的責任;如果是圓通公司洩露的,那就有惡意打擊客戶推卸自己的責任之嫌(圓通有兩個問題,一是服務有過錯,二是重罰快遞員)。

#芒果# #快遞黑名單制度# #快遞員生存現狀#

用户8853072355820

這個老兄說得有情有義,適可而止,不就一個芒果。挽位思考。假如你騎電瓶車將別人雞死了。雞主叫你賠三個雞。你送了三個。他一看說你的雞是飼料雞。土雞飼料雞有區別。當你送三個土雞。他說怎麼證明是土雞。當有眾人說是土雞,他說重量不對。當重量對他說雞外形。不好。沒精神是瘟雞。說來說去是利用規則敲詐。對不。

用户旷野孤魂

你媽逼的我噴你了嗎?一個大男人只因一個並未丟失的芒果四外投訴這它媽是人乾的事嗎?它怎麼知道他老逼娘領那箱芒果必須就是四個不能差一個?我已得到商家證實。芒果箱中的芒果不只四個,有再小一點的芒果一箱裝五個,大的基本每箱都是三個,如果張芒果有幸領到那箱大的裡面只有三個芒果實際只是果箱破損芒果並沒丟一個。它只是因為懷疑丟了芒果就四處投訴個沒完沒了這還是它媽人養的東西嗎?連你都它媽不是人揍的,你調查明白了嗎?沒調查明白憑什麼在這亂放屁?

防喷老司机

這次事件牽涉到三個人,一個單位。

孰是孰非,理解各不相同。

讓我們回顧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首先,張姓顧客因為參加活動,得到一箱芒果,這箱芒果是按數量算還是按重量算,開始大家不知道。連顧客也沒弄明白,但是他一口咬定是四個,因為收到的包裹是三個,他就認為別人偷吃一個。當然他態度不會好是可以想象的,當時就讓投遞員陪芒果,還必須是越南的。

看現有材料,投遞員承認她說過:“越南芒果可沒法弄”。最起碼可以認為,投遞員想賠償芒果,當然因為越南的芒果不好弄,這也無可厚非,至於當場說賠多少,現在沒有信息透露,不過從後來賠一箱價值五十二元的芒果,看出來,投遞員想息事寧人,甚至也符合合同法。

如果不是顧客又提出不要圓通快遞送貨,也是好解決的事情。但是,儘管顧客提這苛刻的要求,投遞員也儘量滿足。

為什麼說這條件苛刻?是因為這顧客有報復圓通的想法,試想,顧客是要消費合格的產品,如果產品沒問題,誰送不一樣,何況,他即使遇到一次他認為圓通使他不滿意的服務,下一次怎麼就知道圓通就不能做一次讓他滿意的服務呢?退一步說,圓通有什麼動機要一再去做自己不得利,專門去害這個顧客呢?再退一步說,圓通如果又做得不好,顧客還可以投訴或拒收啊,所以主動權在客戶這邊,圓通沒必要特意給客戶創造投訴的機會和條件,畢竟圓通那樣不會得利啊!

再看看客戶說第二次用假“郵政”欺詐的問題,這也是現在客戶在強大的輿論面前,一直想拿這理由反轉的主要措辭。

先讓我們看看“合同法”對欺詐的定義:《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看到了吧,投遞員的做法那一條違反了合同法,具體到本事件,那一條是符合的?

說來說去,欺詐是要得利的,不得利的欺詐,只能說投遞員是腦子有問題,或者閒著沒事幹。

再說警察,都是出警其實顧客和投遞員已經不再爭吵,當然,他會現場詢問一下雙方矛盾的由來。嚴格的說,他還沒有進入出警法律程序,因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帶回派出所進入訊問筆錄階段,這也不違法,瞭解情況,按報警人的矛盾訴求,讓投遞員離開他家門口,雙方也都結束了對立狀態。正常情況下,這次出警已經結束。最多回去寫一個出警記錄就行了。

不過,這警察可貴的是,覺得這事情有普遍意義,有寫一個建議給圓通,一方面覺得投遞員已經做得很好,不應該根據顧客投訴給予過分的處罰,甚至還應該給與鼓勵。

這裡邊有一個插曲,現在據說是投遞員說了假話,沒有罰款和開除的事情,最起碼按規定有可能需要她承擔這樣的後果,但是還沒有落實到位。

也許警察應該問一下圓通,這樣就不會偏聽偏信,最後他根據圓通的一般性規定和投遞員的說辭,寫了一個建議性的公文給圓通,這也是這件事能引起巨大轟動的原因。

不管怎麼說,警察是負責人的,比一下見問題繞著走的警察好的多。應該點贊,美中不足的是他沒有進一步落實圓通對投遞員處理細節。

總之,瑕不掩瑜,何況對顧客來說,警察的建議沒有進入實質性階段,談不上他去申訴或者去法院打官司。

從事件的全過程來說,顧客有點得理不饒人,人家賠禮超額補償後還是不依不饒。自己的行為要自己負責,哪怕他去申訴或者打官司,估計要難以消除他在公眾面前的負面形象。

最後總結,三人一單位都有自己的問題,我們吃瓜群眾只能以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評價他們的人品,更重要的,當事人在這次事件中應該接受教訓,想想自己應該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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