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賣國遲早要用命來還的,老照片直擊槍決漢奸現場,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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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豬的碎碎念
1/7 漢奸,原指出賣漢族利益的敗類,後引申為背叛中國投敵罪無可赦之人,不只限於漢族。例如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出現了大量為日本人賣命的漢奸偽軍。
2/7 大多情況下泛指背叛中華民族,投靠侵略者,充當其走狗,出賣中國的國家和民族利益的敗類,也即通敵或叛國的中國人。《辭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或引誘外國入侵中國,出賣祖國利益的人”。
3/7 清末,同盟會倡導武裝革命,凡是幫助維持滿清政權的漢人——包括康有為和梁啟超等改革派都被罵為“漢奸”。此時的“漢奸”體現了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的要求,有利於實現“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目標。\n
4/7 中華民國建立後,“漢奸”的含義演變為今日之含義,即背叛祖國、出賣國家利益的人,不限於漢族。
5/7 國民政府訂有《懲治漢奸條例》(1938年)、《處理漢奸條例》(1945年),以此當作打擊政敵(主要是汪精衛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
6/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中國共產黨也曾經發布《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1951年),以此對特定人士進行政治鬥爭。
7/7 出來賣國遲早要用命來還的,老照片直擊槍決漢奸現場,快哉!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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