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P2P平臺被經偵以涉嫌非法吸眾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還債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還債的話,是向哪還?

由誰來討還?另外,平臺暴雷的話,除去一些呆帳和經營費用,正常來說投資者應該可以追回大部分款項。為什麼真正能追回的少之又少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些人認為投資者活該,可利息回報也不算高呀。怎麼就是出借人的錯啦,我們的可是血汗錢,我們的合法利益由誰保護?如果P2P平臺被經偵以涉嫌非法吸眾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還債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還債的話,是向哪還?
10 個回答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
2019-07-23

答案很簡單,要還。

第一,只要借款方真實存在,都要還

首先這個問題的前提條件是,p2p平臺存在真實的借款方。 這說明平臺並沒有全部通過虛構項目、資產、借款方來進行自融,平臺的借款方是真實的或者部分是真實的。

但是,借款方真實,就意味著不是非法集資嗎?並不是。

因為平臺如果通過債權轉讓、超級債權人模式進行運作,也很容易備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警方立案查封。

這類案件中,借款人真實,債權人真實,平臺也真實存在,但是,因為平臺拆分錯配債權,可能導致資金池模式存在,從而涉嫌非法集資。

第二,如果借款方要還債,向哪裡還?

這裡一般的操作,各地辦案機關並不一樣,屬於非法集資案件的新領域。有的地方會要求借款人返還到約定的還款賬戶(這個賬戶一般是平臺設立的統一的資金池賬戶),很多地方經偵在凍結涉案賬戶時,會要求銀行採用“只准進錢,不準出錢”的凍結模式,目的就是給借款人留一個還款渠道。

有地方的經偵,會另外開設一個統一的資金池賬戶,所有的資金進入這個賬戶。

對於出借人,這兩種方法的結果就是,資金最終會根據出借人的投入金額按比例兌付。

當然,實踐中,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平臺既沒有自融,也沒有資金池,或者部分項目沒有資金池,出借人和借款人都真實,且都是走第三方子賬戶存款,平臺根本接觸不到資金,這種案件中,平臺如果因為其他問題被以非法集資立案,這部分不涉案的資金,就可能會原路返還給出借人,而不是按比例退,比如投之家案,就是成功典範。

第三,誰來追債?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借款人既然借了錢,平臺倒了,他們也應該還錢給平臺或者最終債權人。但是,平臺被立案後,投資人,出借人,無法通過法院民事起訴,因為這個案件法院多數不會立案(但也有有少數地方法院立案)。

所以,追索還款的責任落在了辦案機關。這既是權利,也是其義務,因為從定性來看,一旦平臺備辦案機關以涉嫌非法吸存立案,涉案資金池走出的資金給到借款方,警方就有追繳涉案資金的責任,借款人如果惡意不配合,逃廢債,可能涉嫌的犯罪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作者:曾傑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非法集資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匀枫财技大兜底
2019-05-24

我很明確的告訴你,不管P2P平臺是否正常還是爆雷,只要是一個拿到借款的借款人,他是必須要還款的。這裡面分成幾種情況,你可以對號入座看一看:

1.如果借款利率是在年化24之內的,那麼這個借款,從本金到利息都沒有任何的違規,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來進行本息的償還。

2.如果借款利率是在年化24之上的,那麼這個借款,借款人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只承擔24之內的利率,多出部分可以不予償還。前提是必須未還部分的訴求可以承認,如果借款人之前已經按照年化24以上的利率,還了本息。那麼即使去法院,法院也不予支持的。

3.劃重點,這裡指的借款是指借款人拿到手的實際金額,而不是合同上寫的,所謂合同借款額,法律是不支持砍頭部分的借款。所以假如你籤的合同額大於實際到手額,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多出那部分不予歸還。

重申一下,平臺是否合法,不影響你的借款歸還義務。雖然他現在爆雷了,你也無法還款。但是等競爭和法院處置完畢,通知你的時候,你還是需要按期還款的,屆時法院會有通知和具體還款措施通知到借款人的。

說一點好消息。在這過程中不會有人記得逾期利息。而且一般法院公告,讓你還款的時候一般都會有優惠或者折扣的。本金肯定是要還的,但利息一般都會打折的。

金融犯罪大要案辩护
2019-06-13

首先,經偵介入不等於犯罪,可能只是調查,初查階段,並不必然構成犯罪。

其次,爆雷只是資金鍊斷裂,如果由於市場正常風險導致資金無法回款而斷裂,是不構成犯罪的。杭州等地都有這樣的先例。

屬於以上兩種情況的,借貸雙方的民事借貸關係依然受原來的借貸合同保護,如果約定的利息過高的,可能在民事訴訟階段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借款人仍要承擔還款義務。

再次,如果經偵介入後,查證屬實存在犯罪。之前合法的民事債務仍要履行。

根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14〕13號)第十三條: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三)其他民事債務;(四)罰金;(五)沒收財產。

還有,如果構成非法集資,要追回投資款或出借款,不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法,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適用於刑事案件導致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的。投資款或借款,作為種類物,只存在佔有、使用、轉移的問題,不存在損毀,所以一般在刑事立案後,可通過當地公佈的微信公眾號或親自上門報案,提供投資、借款的合同、協議,主張自己的債權,法院會在判決中一併判決,將抵押、凍結的財物處置以退賠,不足部分,會判令繼續向被告人追繳。

最後,如果被告人同時也是投資人、出借人,而投資款也沒有收回的,這時是不應向被告人繼續追繳的。

類似判例,比如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法院(2018)蘇0412刑初1208號判決書,被告人向某和方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兩年,判項當中沒有追繳投資款,向受害人退賠的款項。原因是法院認為:向某和方某同時也是投資者,而且他們的投資款沒有追回,因被告人向某、方某向不特定人吸收存款後均直接匯至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由該公司負責資金的統一管理及支配,故本案涉案金額的退賠應在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或相關人員涉嫌犯罪案件中統一處置。


首先,經偵介入不等於犯罪,可能只是調查,初查階段,並不必然構成犯罪。

其次,爆雷只是資金鍊斷裂,如果由於市場正常風險導致資金無法回款而斷裂,是不構成犯罪的。杭州等地都有這樣的先例。

屬於以上兩種情況的,借貸雙方的民事借貸關係依然受原來的借貸合同保護,如果約定的利息過高的,可能在民事訴訟階段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借款人仍要承擔還款義務。

再次,如果經偵介入後,查證屬實存在犯罪。之前合法的民事債務仍要履行。

根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14〕13號)第十三條: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三)其他民事債務;(四)罰金;(五)沒收財產。

還有,如果構成非法集資,要追回投資款或出借款,不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法,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適用於刑事案件導致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的。投資款或借款,作為種類物,只存在佔有、使用、轉移的問題,不存在損毀,所以一般在刑事立案後,可通過當地公佈的微信公眾號或親自上門報案,提供投資、借款的合同、協議,主張自己的債權,法院會在判決中一併判決,將抵押、凍結的財物處置以退賠,不足部分,會判令繼續向被告人追繳。

最後,如果被告人同時也是投資人、出借人,而投資款也沒有收回的,這時是不應向被告人繼續追繳的。

類似判例,比如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法院(2018)蘇0412刑初1208號判決書,被告人向某和方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兩年,判項當中沒有追繳投資款,向受害人退賠的款項。原因是法院認為:向某和方某同時也是投資者,而且他們的投資款沒有追回,因被告人向某、方某向不特定人吸收存款後均直接匯至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由該公司負責資金的統一管理及支配,故本案涉案金額的退賠應在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或相關人員涉嫌犯罪案件中統一處置。


空谷财谭
2019-06-13

題主對於P2P平臺爆雷的原因認識不足 ,所以有此疑問。這也是大多數已爆雷P2P平臺上的投資者普遍的困惑。

我們來看一下P2P運作的正常情況:借款人發佈借款標的,平臺審核後推薦給投資者。——在這裡,平臺扮演的是中介角色,不承擔風險。而事實上呢,很多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明著暗著給出剛兌的承諾。於是問題來了,出了壞賬怎麼辦?平臺兜著。那平臺也要賺錢呀,於是平臺想出一招:用自己的關聯公司在平臺上發標,一則自己投資風險可控,二來自己也可賺個差價。——這就是監管部門所禁止的所謂“自融”,用公安的話來說就是“非法集資”!可惜時運不濟,這些自融的投資也失敗了。

看到這裡,我們應該大致有點了解:如果平臺是純粹的中介,它是不會爆雷的,最多“良性清盤”,也就是說,不管平臺怎樣,借款人是真實存在的,平臺會負責向借款人催收,用催收回來的錢支付給投資者,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損失不大。而那些自融的平臺,錢都給平臺自己用了,平臺自己就是借款人,如果平臺爆雷,也就意味著借款人完蛋了,那誰來還錢?

當然,多數P2P平臺是上述二者的混合體。因此,即使爆雷的平臺,也有真實的借款人,法院或公安會指定人員組成清算小組,對這些債權進行清收,並歸還投資者。只是,由於自融的比例高,因此爆雷的平臺能拿回錢的很少很少。

總之,爆雷的P2P平臺上的債權不是沒人管,而是能收回的太少了,這麼多投資人不夠分。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鸿远财经
2019-07-25

樓主的問題是有歧義的,主要因為概念不清,其實這也是大多數人的困惑。

很多朋友不明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首先跟大家簡單介紹:如果爆雷的P2P平臺犯罪主體沒有攜本金潛逃或非法轉移本金,而只是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再或者平臺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本金還在,就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如果本金不在了,就屬於集資詐騙。

樓主的問題是有歧義的,主要因為概念不清,其實這也是大多數人的困惑。

很多朋友不明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首先跟大家簡單介紹:如果爆雷的P2P平臺犯罪主體沒有攜本金潛逃或非法轉移本金,而只是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再或者平臺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本金還在,就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如果本金不在了,就屬於集資詐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都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但兩者的本質卻不同。前者並沒有故意佔有公眾存款的意圖,而後者並不是真正需要資金,採用虛構資金用途等欺騙手段騙取群眾集資,以達到對集資款非法佔有的目的。從社會危害性來講,後者要比前者大得多。

從最高刑罰上來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判刑為無期,集資詐騙的最高判罰為死刑。

從性質上來看,如果P2P平臺出現了問題,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說明平臺本身就具備償還本金能力,也就不存在要不要還的問題,而是肯定要還。

樓主的問題是有歧義的,主要因為概念不清,其實這也是大多數人的困惑。

很多朋友不明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首先跟大家簡單介紹:如果爆雷的P2P平臺犯罪主體沒有攜本金潛逃或非法轉移本金,而只是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再或者平臺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本金還在,就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如果本金不在了,就屬於集資詐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都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但兩者的本質卻不同。前者並沒有故意佔有公眾存款的意圖,而後者並不是真正需要資金,採用虛構資金用途等欺騙手段騙取群眾集資,以達到對集資款非法佔有的目的。從社會危害性來講,後者要比前者大得多。

從最高刑罰上來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判刑為無期,集資詐騙的最高判罰為死刑。

從性質上來看,如果P2P平臺出現了問題,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說明平臺本身就具備償還本金能力,也就不存在要不要還的問題,而是肯定要還。

所以樓主真正的矛盾點不是非吸該不該還款,而是如果案件被定為“集資詐騙”,平臺有沒有償還能力。

一般這種情況,就很難說了,但我認為,P2P平臺的涉案金額通常是非常大的,短時間內很難轉移或消化,如果本身就打著非集的目的,資金還是有跡可循的。如果是自融虧損、過度揮霍,追回的可能性就比較小,因為這樣的金融行為一般都是合法的經營或消費。

具體的怎樣判定非吸與非集,大家可以參考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上面講得更清楚一些。

再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給我留言。

蓓蓓理财
2019-08-08

p2p平臺是我們平常說的網貸平臺,網貸平臺屬於網貸中介金融公司,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夥伴對夥伴)。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於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屬於民間小額借貸,藉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絡信貸平臺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為什麼從2017年底至今,出現大範圍P2P平臺暴雷,主要從以下方面分析:

一、網貸平臺屬於中介平臺,而大部分平臺自融,用假的借款人或公司,在平臺上發標,自融的錢有的用來個人高消費(詐騙),有的自融的錢用來炒股、炒房、用於自已公司流動資金,比如說E租寶純屬於詐騙,自融標的錢用來揮霍,使大部分出借人資金受到了損失,例如口貸網有資金池(寶類),融資的錢連檔案都沒有,口貸網還通過朋友公司、口貸網關聯公司融資,融資的錢去向不明,另外口貸網部分資金借給失去信用的人,債務纏身的公司,目的也是為了洗錢,完全屬於詐騙行為,這部分資金被公司董事長魏寧、高管溫謀、費立揮霍一空,失去了P2P中介性質;像這部分公司回款的比例很小,除非天上掉下了林妹妹。

二、另一種網貸平臺沒有自融,為什麼也暴雷了,這主要是因為這兩年大家對網貸平臺失去了信心,出現了擠兌,借款人又沒錢還給網貸平臺,這種情況大家耐心等待,回款本金的可能性很大,但中國目前來看象這樣良心的公司,沒有自融的公司有沒有,還不太清楚,希望有這樣的公司出現。

三、還有一種即有自融又有真正的交易(中介性質),這種情況分兩種情況,一種自融本公司炒股或炒房,如果是炒股,這兩年股市不太好,估計這部分錢沒戲,如果是炒房,最近兩年房價漲了一至兩倍,如果遇到了這樣的公司,那在家等著笑了,其他借款人我相信這部分錢,會被追回來的。

投資需要謹慎!

理财迦
2019-07-13

謝謝朋友邀請!文中的這個問題確實是一個大問題!目前已經不是個例,而是出現了很多起!但明確的講,即便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法律上借款方還是需要還債的!

謝謝朋友邀請!文中的這個問題確實是一個大問題!目前已經不是個例,而是出現了很多起!但明確的講,即便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法律上借款方還是需要還債的!

下面給朋友們,根據一些經驗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借款方違法不影響投資人追償!

第二,作為投資款,本身有風險的一面,因此,能夠追回的並返還的部分,也僅限於資金的剩餘部分!

第三,在實踐中遇到這種問題,通常會有,地方牽頭成立一個,”處置小組”!負責處理這一事件!理論上費用由財政支付!!實際情況不清楚!

第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往往與”參與非法集資共存”!即便追回部分款項,發還時大多數也會扣除,投資人已經收到了收益,返點等!

第五,還款來源主要是剩餘的債權債務,資產拍賣資金等等!

總言之,目前的實際情況,與標題所言相近,要想真正得到返還資金……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面對現實只能如此!儘量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投資,購買正規的理財產品,是明哲保本之道!

菅峰律师
2019-07-13

首先,借款方仍需還錢,而且經偵會讓你限期還錢,否則,會查封你名下資產;其次,向誰還?也就看你向誰借的錢。若是向平臺借的,就需按辦案人員指引還錢。若是向某個貸款方借的,直接還錢到合同約定的帳戶即可。第三,投資人為什麼很少拿回來自己的血汗錢?因為公安介入之後,會盡可能的封掉帳戶凍結資產,除去各種辦案費用,所剩無幾,投資人當然拿不回來自己的血汗錢。最後,平臺涉嫌非吸或集資詐騙,往往都是拿後來的投資人投過來的錢彌補前面的投資人的錢。外加平臺實際控制人自己大量揮霍,以及私下轉移大量資金,留給投資人的,也的確不多。因此,這種P2P平臺一旦爆雷,投資人都是血本無歸。

宽窄
2019-05-24

雷就雷了,一般都是血本無歸。。。。。

安生生i
2019-07-13

最近一直平臺爆雷已經有幾十家了,我六月所投的小金庫2萬也發生爆雷,自己的錢該從何處找回,大家都是用血汗錢投資,為了就是一個利息,卻搭進去的是多少個日日夜夜的辛苦錢,警方也很難立案。遠在外地的朋友更是難處理


最近一直平臺爆雷已經有幾十家了,我六月所投的小金庫2萬也發生爆雷,自己的錢該從何處找回,大家都是用血汗錢投資,為了就是一個利息,卻搭進去的是多少個日日夜夜的辛苦錢,警方也很難立案。遠在外地的朋友更是難處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