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有什麼區別嗎?

3 個回答
水波不兴3291
2019-07-10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之前參與過城鄉醫療救助的管理,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題主的問題實際上所指不明。目前,我國屬於社會保險範圍的醫療保險有兩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簡稱職工醫保,對象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還有少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對象是除職工醫保之外的所有居民,即包括農村居民,也包括城鎮無業居民。所謂的“城鎮醫療保險”應該是指城鄉居民醫保。另外,所謂的“大病救助”,規範的叫法是城鄉醫療救助

其次,在實際工作中,與城鄉醫療救助配合使用的主要是城鄉居民醫保。他們都是為降低居民的醫療費用而設立的,但適用對象卻區別很大。具體來說:城鄉居民醫保對所有參保的城市居民、農村居民的所有待遇完全一樣,無任何差別,對所有參保人都一視同仁。是醫療保障體系的主體骨幹框架。而城鄉醫療救助只適用於特殊對象,即城市戶籍、農村戶籍的特困人員(即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以及當地政府確定的其他困難群眾不在此範圍之內的參保居民,不能享受大病救助。而當地政府能適當靈活掌握的只有“當地政府確定的其他困難群眾”這一政策縫隙。所以,城鄉醫療救助是針對特殊群體的補充性的輔助報銷項目。職工醫保對象幾乎不涉及城鄉醫療救助的報銷,或者極少涉及城鄉醫療救助的補充報銷問題。

再次,城鄉居民醫保的報銷範圍比較寬,即有住院治療費用,也有門診費用,還有慢性病治療費用。更為重要的還有大病保險,即:從參保金中按固定比例劃出一部分資金,統一交給當地中標的商業保險公司運營。病人在第一次報銷之後,如果自付部分金額較大,符合大病保險政策的規定,還可以再報銷一次。並且,大病保險不再另行繳費參保。

最後,城鄉醫療救助的具體報銷,各地區的具體政策差別比較大。尤其是涉及特困人員和低保戶時。一般情況下,對特困人員,在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剩餘部分100%予以報銷;一類(或A類)低保戶也100%予以報銷,其餘類別降低比例報銷,均沒有起付線。貧困戶則全國統一,在家庭自付3000元之外的部分全額予以報銷。其他困難群體,即有較高起付線,一般1.5-2萬元,又有封頂線,且報銷比例較低。另外,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還往往被用於政府資助給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戶代繳醫療保險的參保金。

特別強調一下:所有上述政策涉及到具體內容,都由當地政府研究決定,也以當地政策為準。還有,大病保險與大病救助完全不同,千萬別搞混淆了。

13394766563
2019-07-04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的區別:


一、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


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二、住院醫療費用:


城鎮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定有起付線(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共付段(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補助。


1、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統籌基金標準):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的賬戶或現金支付。起付標準以本市上年度

職工平均工資(2000年度為18972元)為基數,根據醫院等級確定為:醫院等級 起付標準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一級醫院 4%(759元)

2.8%(531元)二級醫院 6%(1138元) 4.2%(797元)三級醫院 10%(1897元) 7%(1328元)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1)支付比例。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分別支付: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一級醫院 90% 10% 93% 7%二級醫院 85% 15% 89.5% 10.5%三級醫院 80% 20%

86% 14%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累計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2001年度為75888元。


(3)超過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商業醫療保險、職工互助醫療保險以及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

梅方论谈
2019-07-03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的區別:


一、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


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二、住院醫療費用:


城鎮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定有起付線(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共付段(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補助。


1、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統籌基金標準):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的賬戶或現金支付。起付標準以本市上年度

職工平均工資(2000年度為18972元)為基數,根據醫院等級確定為:醫院等級 起付標準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一級醫院 4%(759元)

2.8%(531元)二級醫院 6%(1138元) 4.2%(797元)三級醫院 10%(1897元) 7%(1328元)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1)支付比例。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分別支付: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一級醫院 90% 10% 93% 7%二級醫院 85% 15% 89.5% 10.5%三級醫院 80% 20%

86% 14%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累計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2001年度為75888元。


(3)超過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商業醫療保險、職工互助醫療保險以及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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