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南省推廣使用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的通告

Vi 環境保護 交通 環境汙染 農業 海口信訪 2018-12-16

為有效減少機動車排氣汙染,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洽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全省推廣使用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省推廣使用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

全省開展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推廣使用工作。自2019年1月1日零時起全省全面供應、銷售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燃料油“三油並軌”。

二、 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質量要求

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供應、銷售的汽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國VI (A)標準且全年蒸氣壓限值不大於60千帕。供應、銷售的柴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 (GB19147-2016)中的國VI標準。

三、 組織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

全省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採用“標號+汽(柴)油+VI”字樣。

四、 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成品油經營單位做好推廣使用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的各項工作,及時解決推廣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海事、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的質量監督檢查,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適時開展聯合監管與執法,清理整治非法煉油調油窩點、非法汽柴油銷售網點、非法流動加油車及海上加油船。進一步加大抽查覆蓋面和抽查頻次,嚴厲打擊供應、銷售低於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的行為,確保成品油質量升級取得實效,保障市場有序運行。

五、 加強輿論宣傳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宣傳渠道廣泛宣傳推廣使用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的重要意義、油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使社會各界加深對推廣使用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的瞭解,提高群眾的環保意識。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海南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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