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用重典 股轉系統對480家公司出具警示函

IPO 新三板 股票 投資 全景網 2017-07-07

摘要

文/全景網《WE言堂》專欄作家 朱為繹

2017年6月23日,又是一個週五,股轉系統對未按時披露年報的 480家新三板公司及信披責任人採取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一次性處罰這麼多公司?股轉系統整頓市場的決心還是非常大的。這個警示函是什麼東西?對新三板公司有何影響?本文做一些分析,供大家參考。

一、警示函是什麼東西?

根據全國股轉公司2016年4月28日發佈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警示函是自律監管措施中比較嚴重的一種,再嚴重一點就會變成紀律處分。一旦成為紀律處分,處罰等級將類似於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二、股轉系統的自律監管措施對新三板公司有何影響?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明確:“掛牌公司因違反規則在1年內被多次實施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限制其變更轉讓方式、發行融資、併購重組等業務的辦理。”可見,股轉系統的自律監管措施對新三板的做市、融資和重組將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如果一個新三板掛牌企業無法正常融資和重組,那麼掛牌新三板還有什麼意義?

有新三板企業想:“那我不在新三板玩了,摘牌去IPO總可以了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定期在官網公佈對自律監管對象實施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的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無獨有偶,6月13日股轉系統發佈“6.14信用記錄關愛日、聚焦資本市場誠信檔案”的股轉動態,明確指出資本市場誠信檔案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董監高、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等八類主體信息(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也就是說新三板掛牌公司就算摘牌了,去申報IPO,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董監高帶著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應該也是會受影響的。

股轉系統這次重拳出擊,對新三板市場存在的任性停牌、任性不披露年報、任性摘牌、任性做市轉協議等各種亂象行為應該會有所遏制。新三板市場作為一個新生的市場、作為一個市場化的市場,離成熟的A股市場還有一些距離(據統計A股只有1家公司未在4月30日披露年報),新三板企業還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資金、大股東資金佔用、違規對外擔保等違規行為,可見新三板企業高管的規範意識還有待提高。筆者再次建議股轉系統要抓大放小,把精力和監管資源配置在創新層企業上來,對創新層企業實施財務抽查,一旦發現造假嚴懲有關當事人。任何一個資本市場,只要有足夠多高質量的企業,不怕吸引不到投資人蔘與這個市場。

(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繹眼看新三板”,作者為朱為繹:中科招商廣東分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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