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事 / 故事 / 反壟斷的故事 / 大公司壟斷的故事
曲創(原創)歡迎關注 競爭者的壟斷夢
IBM案 - E15
二戰促成了計算機行業的超常規發展,而1956年IBM和司法部的和解協議對IBM從事與計算機相關的行業做出了諸多限制,起到了促進行業競爭,提高市場進入意願的作用。
做硬件的、做軟件的、做耗材的、做租賃的、做維修的,一時間出現了一大堆新興行業。
1
在這一堆雨後春筍般的新興公司中,有四家我們來特別關注一下:
Data Processing Financial & General (DPF&G)
這家公司不生產電腦硬件,專門做電腦出租的生意。
DPF&G先後從IBM那裡購買了超過2億美元的硬件設備,是IBM最大的硬件客戶,同時也是IBM的鐵桿粉絲,DPF&G擁有的全部電腦設備中,IBM的佔了99%。
可能你已經看出來了,IBM的硬件現在是可租可售,DPF&G的生意是從IBM那裡買來設備,再向客戶出租,這不是和IBM自己的出租業務直接競爭麼?
是的,就是這樣,DPF&G買下IBM的設備,再轉過身來和IBM的出租業務競爭。
那麼,客戶為社麼不直接從IBM手裡租,而是繞個圈從DPF&G那裡租設備呢?
答案是這個:
真事 / 故事 / 反壟斷的故事 / 大公司壟斷的故事
曲創(原創)歡迎關注 競爭者的壟斷夢
IBM案 - E15
二戰促成了計算機行業的超常規發展,而1956年IBM和司法部的和解協議對IBM從事與計算機相關的行業做出了諸多限制,起到了促進行業競爭,提高市場進入意願的作用。
做硬件的、做軟件的、做耗材的、做租賃的、做維修的,一時間出現了一大堆新興行業。
1
在這一堆雨後春筍般的新興公司中,有四家我們來特別關注一下:
Data Processing Financial & General (DPF&G)
這家公司不生產電腦硬件,專門做電腦出租的生意。
DPF&G先後從IBM那裡購買了超過2億美元的硬件設備,是IBM最大的硬件客戶,同時也是IBM的鐵桿粉絲,DPF&G擁有的全部電腦設備中,IBM的佔了99%。
可能你已經看出來了,IBM的硬件現在是可租可售,DPF&G的生意是從IBM那裡買來設備,再向客戶出租,這不是和IBM自己的出租業務直接競爭麼?
是的,就是這樣,DPF&G買下IBM的設備,再轉過身來和IBM的出租業務競爭。
那麼,客戶為社麼不直接從IBM手裡租,而是繞個圈從DPF&G那裡租設備呢?
答案是這個:
DPF&G能夠做到比IBM還低的出租價格,當然能搶到客戶。另外,它提供的配套服務也很完善,有自己的數據中心,有能力向客戶提供軟件、電腦周邊設備、系統維護等全系列服務。
這樣的行業也只有在1956年的協議要求IBM對硬件產品必須可租可售後才會出現,否則市場上能夠出租電腦設備將只有IBM自己。
在電腦設備的出租市場上打破了IBM的壟斷,引入了競爭,這顯然是有利於競爭的後果。
Applied Data Research(ADR)
ADR沒有硬件業務,它是家軟件公司,生產、銷售、出租軟件。
ADR聲稱自己是第一家能夠給客戶提供整體軟件解決方案的廠商(當然,除了IBM這樣的硬件廠商之外)。
橫在ADR面前的巨大障礙是,IBM這樣的硬件巨頭都有自己的軟件,和他們直接競爭的難度較大。
困難倒不在於軟件本身的差別,而是客戶總是習慣使用和硬件廠商自家的軟件。硬件廠商總是有意無意地告訴客戶使用自己的軟件最好、最可靠、最不容易出問題。
IBM乾脆向硬件客戶免費提供軟件,羊毛永遠出在客戶身上,IBM的硬件價格從來都是不便宜的。
IBM這種“硬件高價,軟件免費”的策略給ADR們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免費”的門檻很高,他們攻不破。
Programmatics Incorporated (PI)
PI做軟件,其產品叫PiSoft,能夠大幅度優化電腦硬件的運行,縮短運行時間。
據稱,使用了PiSoft之後,完成同樣的運算任務至少可以節省一半時間。這不僅是效率的提高,更是電腦使用成本的降低。
如此優秀的軟件,要求和電腦硬件的深度融合。這種事居然不是IBM自己,而是一個“外人”做到的,對IBM而言顯然不是多麼光彩的事情。
在PiSoft推出後,感到很羞愧的IBM開始自己研發相同功能的軟件,然後免費提供給客戶。
Control Data Corporation (CDC)
CDC上回裡我們已經認識了。
和上面三位比,CDC是個全能選手,既生產硬件,也生產軟件,既銷售也出租,和IBM展開360度無死角的全方位競爭。
上回說到,CDC出身神祕且顯赫,技術實力爆棚,除了一般的大眾化產品,在神仙級的大型機市場一度領先了IBM,這讓IBM很抓狂。
這些初長成的小傢伙們玩得這麼high,作為江湖前輩老大哥的IBM什麼感覺?
真事 / 故事 / 反壟斷的故事 / 大公司壟斷的故事
曲創(原創)歡迎關注 競爭者的壟斷夢
IBM案 - E15
二戰促成了計算機行業的超常規發展,而1956年IBM和司法部的和解協議對IBM從事與計算機相關的行業做出了諸多限制,起到了促進行業競爭,提高市場進入意願的作用。
做硬件的、做軟件的、做耗材的、做租賃的、做維修的,一時間出現了一大堆新興行業。
1
在這一堆雨後春筍般的新興公司中,有四家我們來特別關注一下:
Data Processing Financial & General (DPF&G)
這家公司不生產電腦硬件,專門做電腦出租的生意。
DPF&G先後從IBM那裡購買了超過2億美元的硬件設備,是IBM最大的硬件客戶,同時也是IBM的鐵桿粉絲,DPF&G擁有的全部電腦設備中,IBM的佔了99%。
可能你已經看出來了,IBM的硬件現在是可租可售,DPF&G的生意是從IBM那裡買來設備,再向客戶出租,這不是和IBM自己的出租業務直接競爭麼?
是的,就是這樣,DPF&G買下IBM的設備,再轉過身來和IBM的出租業務競爭。
那麼,客戶為社麼不直接從IBM手裡租,而是繞個圈從DPF&G那裡租設備呢?
答案是這個:
DPF&G能夠做到比IBM還低的出租價格,當然能搶到客戶。另外,它提供的配套服務也很完善,有自己的數據中心,有能力向客戶提供軟件、電腦周邊設備、系統維護等全系列服務。
這樣的行業也只有在1956年的協議要求IBM對硬件產品必須可租可售後才會出現,否則市場上能夠出租電腦設備將只有IBM自己。
在電腦設備的出租市場上打破了IBM的壟斷,引入了競爭,這顯然是有利於競爭的後果。
Applied Data Research(ADR)
ADR沒有硬件業務,它是家軟件公司,生產、銷售、出租軟件。
ADR聲稱自己是第一家能夠給客戶提供整體軟件解決方案的廠商(當然,除了IBM這樣的硬件廠商之外)。
橫在ADR面前的巨大障礙是,IBM這樣的硬件巨頭都有自己的軟件,和他們直接競爭的難度較大。
困難倒不在於軟件本身的差別,而是客戶總是習慣使用和硬件廠商自家的軟件。硬件廠商總是有意無意地告訴客戶使用自己的軟件最好、最可靠、最不容易出問題。
IBM乾脆向硬件客戶免費提供軟件,羊毛永遠出在客戶身上,IBM的硬件價格從來都是不便宜的。
IBM這種“硬件高價,軟件免費”的策略給ADR們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免費”的門檻很高,他們攻不破。
Programmatics Incorporated (PI)
PI做軟件,其產品叫PiSoft,能夠大幅度優化電腦硬件的運行,縮短運行時間。
據稱,使用了PiSoft之後,完成同樣的運算任務至少可以節省一半時間。這不僅是效率的提高,更是電腦使用成本的降低。
如此優秀的軟件,要求和電腦硬件的深度融合。這種事居然不是IBM自己,而是一個“外人”做到的,對IBM而言顯然不是多麼光彩的事情。
在PiSoft推出後,感到很羞愧的IBM開始自己研發相同功能的軟件,然後免費提供給客戶。
Control Data Corporation (CDC)
CDC上回裡我們已經認識了。
和上面三位比,CDC是個全能選手,既生產硬件,也生產軟件,既銷售也出租,和IBM展開360度無死角的全方位競爭。
上回說到,CDC出身神祕且顯赫,技術實力爆棚,除了一般的大眾化產品,在神仙級的大型機市場一度領先了IBM,這讓IBM很抓狂。
這些初長成的小傢伙們玩得這麼high,作為江湖前輩老大哥的IBM什麼感覺?
2
56年協議彷彿就是金角大王的捆仙繩,把IBM的手腳捆的牢牢的,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
總不能坐以待斃吧,更不能眼睜睜看著一群小公司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大把大把地賺錢,而那些錢本應該是自己賺的吧?
軟硬一體:捆綁搭售
電腦是個“系統”產品,硬件與軟件之間是完全互補關係,密不可分。
買了IBM硬件的用戶,很自然地會想到一起購買IBM的軟件,大家總覺得自己家的硬件和自己家的軟件配合最好,雖然這很可能不是事實。
當硬件和軟件可以分為兩個獨立市場的時候,IBM的做法是向客戶免費提供軟件,只收硬件的錢。
這種銷售方式可以有三種理解:
感恩體貼式:
因為你買了我硬件產品,出於對客戶的感激,軟件免費送,不用花錢買。
霸道欺凌式:
要想買我的硬件產品,就必須買我的軟件,否則不賣!
貌似專業式:
軟件和硬件本來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只買一個毫無用處嘛!所以兩個一起賣,合情合理啊!
似乎都有點道理,那聽誰的?
我們掰扯了這麼久的反壟斷,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儘量避免只有一個廠商的情況,讓消費者有的選。
有的選才有競爭,有競爭,就不用擔心誰欺負誰。
所以1956年和解協議中才把硬件和卡片等耗材分開、把新機器和二手機器分開、把硬件生產和計算服務分開、把硬件生產和保養維修分開,統統作為獨立的市場來對待,儘可能引入競爭,打破IBM的獨家壟斷。
1956年協議中沒有針對軟件的規定,IBM的捆綁搭售策略使得ADR、PI這樣的獨立軟件廠商很難做。客戶只要買了硬件,就有IBM“免費”的軟件可用,很難有動力另外再花錢買軟件。
軟硬一體的捆綁搭售策略,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軟件市場的競爭。
不好。
深謀遠慮:價格歧視
同樣的產品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消費者,這個叫“價格歧視”,如果嫌“歧視”在中文裡有貶義,更中性一點的表述是“差異化定價”。
廠商之所以要把一個產品弄出多個價格,無非是想多賣點錢。教科書上說了,實行價格歧視的首要條件是,廠商有能力區分不同消費者的支付意願。
得先把有錢人從人潮人海中找出來,然後再歧視。
IBM考慮的要比眼前的利潤多得多。
IBM非常仔細地區分不同消費者,制定不同的價格,但依據不是消費者的支付意願,而是競爭對手。
在競爭對手極有可能進入的市場上,低價,精確到產品的具體型號。
在競爭對手暫時沒有可能進入的市場上,高價。
差異化定價行為在理論上是中性的,不能說這行為本身就是惡,就應該被禁止。
得看後果。
單純地按消費者支付意願進行差異化定價,消費者多花了錢,廠商多賺了錢,這依然還是雙方自願完成的交易,沒有改變市場交易數量,與其他人也沒關係,對市場競爭幾乎沒有影響。
但是IBM的差異化定價,其直接目的不是多賺錢,而是試圖阻止競爭對手的進入。
表面上消費者支付的價格較低,是好事,但這一“好事”的後果是市場上無法出現其他競爭對手,IBM的壟斷局面得以維持。
當其他人都被迫放棄進入努力的時候,價格就會漲上去,和現在的高價市場一個樣。
這種差異化定價的目的是為了阻礙別人進入,消除市場競爭。
不好,很不好。
不過,IBM還有更深遠的考慮。
針對學校和科研機構,IBM的定價非常低,明顯是賣一臺賠一臺的狀況。
學電腦要從娃娃抓起,賣電腦更要從娃娃抓起。
孩子們人生第一次接觸的電腦就是IBM的,從小學到大學一路過來用的電腦都是IBM的,電腦和IBM就變成了同義詞,牢牢地焊在了一起。
等到年輕人開始工作,可以決定買什麼電腦的時候,他們十有八九不會有別的選擇,依然是IBM。
這樣的策略不光IBM在用:
真事 / 故事 / 反壟斷的故事 / 大公司壟斷的故事
曲創(原創)歡迎關注 競爭者的壟斷夢
IBM案 - E15
二戰促成了計算機行業的超常規發展,而1956年IBM和司法部的和解協議對IBM從事與計算機相關的行業做出了諸多限制,起到了促進行業競爭,提高市場進入意願的作用。
做硬件的、做軟件的、做耗材的、做租賃的、做維修的,一時間出現了一大堆新興行業。
1
在這一堆雨後春筍般的新興公司中,有四家我們來特別關注一下:
Data Processing Financial & General (DPF&G)
這家公司不生產電腦硬件,專門做電腦出租的生意。
DPF&G先後從IBM那裡購買了超過2億美元的硬件設備,是IBM最大的硬件客戶,同時也是IBM的鐵桿粉絲,DPF&G擁有的全部電腦設備中,IBM的佔了99%。
可能你已經看出來了,IBM的硬件現在是可租可售,DPF&G的生意是從IBM那裡買來設備,再向客戶出租,這不是和IBM自己的出租業務直接競爭麼?
是的,就是這樣,DPF&G買下IBM的設備,再轉過身來和IBM的出租業務競爭。
那麼,客戶為社麼不直接從IBM手裡租,而是繞個圈從DPF&G那裡租設備呢?
答案是這個:
DPF&G能夠做到比IBM還低的出租價格,當然能搶到客戶。另外,它提供的配套服務也很完善,有自己的數據中心,有能力向客戶提供軟件、電腦周邊設備、系統維護等全系列服務。
這樣的行業也只有在1956年的協議要求IBM對硬件產品必須可租可售後才會出現,否則市場上能夠出租電腦設備將只有IBM自己。
在電腦設備的出租市場上打破了IBM的壟斷,引入了競爭,這顯然是有利於競爭的後果。
Applied Data Research(ADR)
ADR沒有硬件業務,它是家軟件公司,生產、銷售、出租軟件。
ADR聲稱自己是第一家能夠給客戶提供整體軟件解決方案的廠商(當然,除了IBM這樣的硬件廠商之外)。
橫在ADR面前的巨大障礙是,IBM這樣的硬件巨頭都有自己的軟件,和他們直接競爭的難度較大。
困難倒不在於軟件本身的差別,而是客戶總是習慣使用和硬件廠商自家的軟件。硬件廠商總是有意無意地告訴客戶使用自己的軟件最好、最可靠、最不容易出問題。
IBM乾脆向硬件客戶免費提供軟件,羊毛永遠出在客戶身上,IBM的硬件價格從來都是不便宜的。
IBM這種“硬件高價,軟件免費”的策略給ADR們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免費”的門檻很高,他們攻不破。
Programmatics Incorporated (PI)
PI做軟件,其產品叫PiSoft,能夠大幅度優化電腦硬件的運行,縮短運行時間。
據稱,使用了PiSoft之後,完成同樣的運算任務至少可以節省一半時間。這不僅是效率的提高,更是電腦使用成本的降低。
如此優秀的軟件,要求和電腦硬件的深度融合。這種事居然不是IBM自己,而是一個“外人”做到的,對IBM而言顯然不是多麼光彩的事情。
在PiSoft推出後,感到很羞愧的IBM開始自己研發相同功能的軟件,然後免費提供給客戶。
Control Data Corporation (CDC)
CDC上回裡我們已經認識了。
和上面三位比,CDC是個全能選手,既生產硬件,也生產軟件,既銷售也出租,和IBM展開360度無死角的全方位競爭。
上回說到,CDC出身神祕且顯赫,技術實力爆棚,除了一般的大眾化產品,在神仙級的大型機市場一度領先了IBM,這讓IBM很抓狂。
這些初長成的小傢伙們玩得這麼high,作為江湖前輩老大哥的IBM什麼感覺?
2
56年協議彷彿就是金角大王的捆仙繩,把IBM的手腳捆的牢牢的,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
總不能坐以待斃吧,更不能眼睜睜看著一群小公司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大把大把地賺錢,而那些錢本應該是自己賺的吧?
軟硬一體:捆綁搭售
電腦是個“系統”產品,硬件與軟件之間是完全互補關係,密不可分。
買了IBM硬件的用戶,很自然地會想到一起購買IBM的軟件,大家總覺得自己家的硬件和自己家的軟件配合最好,雖然這很可能不是事實。
當硬件和軟件可以分為兩個獨立市場的時候,IBM的做法是向客戶免費提供軟件,只收硬件的錢。
這種銷售方式可以有三種理解:
感恩體貼式:
因為你買了我硬件產品,出於對客戶的感激,軟件免費送,不用花錢買。
霸道欺凌式:
要想買我的硬件產品,就必須買我的軟件,否則不賣!
貌似專業式:
軟件和硬件本來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只買一個毫無用處嘛!所以兩個一起賣,合情合理啊!
似乎都有點道理,那聽誰的?
我們掰扯了這麼久的反壟斷,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儘量避免只有一個廠商的情況,讓消費者有的選。
有的選才有競爭,有競爭,就不用擔心誰欺負誰。
所以1956年和解協議中才把硬件和卡片等耗材分開、把新機器和二手機器分開、把硬件生產和計算服務分開、把硬件生產和保養維修分開,統統作為獨立的市場來對待,儘可能引入競爭,打破IBM的獨家壟斷。
1956年協議中沒有針對軟件的規定,IBM的捆綁搭售策略使得ADR、PI這樣的獨立軟件廠商很難做。客戶只要買了硬件,就有IBM“免費”的軟件可用,很難有動力另外再花錢買軟件。
軟硬一體的捆綁搭售策略,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軟件市場的競爭。
不好。
深謀遠慮:價格歧視
同樣的產品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消費者,這個叫“價格歧視”,如果嫌“歧視”在中文裡有貶義,更中性一點的表述是“差異化定價”。
廠商之所以要把一個產品弄出多個價格,無非是想多賣點錢。教科書上說了,實行價格歧視的首要條件是,廠商有能力區分不同消費者的支付意願。
得先把有錢人從人潮人海中找出來,然後再歧視。
IBM考慮的要比眼前的利潤多得多。
IBM非常仔細地區分不同消費者,制定不同的價格,但依據不是消費者的支付意願,而是競爭對手。
在競爭對手極有可能進入的市場上,低價,精確到產品的具體型號。
在競爭對手暫時沒有可能進入的市場上,高價。
差異化定價行為在理論上是中性的,不能說這行為本身就是惡,就應該被禁止。
得看後果。
單純地按消費者支付意願進行差異化定價,消費者多花了錢,廠商多賺了錢,這依然還是雙方自願完成的交易,沒有改變市場交易數量,與其他人也沒關係,對市場競爭幾乎沒有影響。
但是IBM的差異化定價,其直接目的不是多賺錢,而是試圖阻止競爭對手的進入。
表面上消費者支付的價格較低,是好事,但這一“好事”的後果是市場上無法出現其他競爭對手,IBM的壟斷局面得以維持。
當其他人都被迫放棄進入努力的時候,價格就會漲上去,和現在的高價市場一個樣。
這種差異化定價的目的是為了阻礙別人進入,消除市場競爭。
不好,很不好。
不過,IBM還有更深遠的考慮。
針對學校和科研機構,IBM的定價非常低,明顯是賣一臺賠一臺的狀況。
學電腦要從娃娃抓起,賣電腦更要從娃娃抓起。
孩子們人生第一次接觸的電腦就是IBM的,從小學到大學一路過來用的電腦都是IBM的,電腦和IBM就變成了同義詞,牢牢地焊在了一起。
等到年輕人開始工作,可以決定買什麼電腦的時候,他們十有八九不會有別的選擇,依然是IBM。
這樣的策略不光IBM在用:
這種“教育優惠”策略很難說是排除競爭對手,妨礙競爭的違法行為,完全可以說是支持教育事業的公益行為。但客觀上的確能夠起到類似的作用,長期形成的習慣很難再改變。
可是,“教育優惠”總不能被禁止吧?
真是傷腦筋。。。
任性的不兼容
一臺電腦由多個部分組成,從system/360開始,“兼容”已是行業標準。周邊設備是獨立於電腦主機的單獨市場,很多廠商在生產各種與IBM的主機兼容的設備,他們都必須取得IBM的授權,起碼是技術標準,否則無法實現設備兼容。
儘管1956年協議中規定了IBM必須向其他廠商授權,可以收費,但不能拒絕,可產品種類這麼多,技術標準這麼複雜,隨便找個地方做點手腳還是很easy的。
Telex是一家生產存儲設備的廠商。
有一天,Telex驚訝的發現,IBM發佈的新品中存儲單元的規格居然變了,和以前的不兼容,這等於說自己的存儲設備無法用在IBM的新電腦上。
Telex怒氣衝衝地去找IBM:
“你為什麼改了規格?!”
“為了技術進步呀!”
“算了吧,新規格在技術上毫無優勢!”
“嗯,這個嘛……看你怎麼理解了。”
“就算要改,也應該提前通知我吧?你這樣臨時改,我現在的產品都廢了。”
“我有義務提前通知你麼?”
“56年協議!”
“那裡面說,在你提出授權要求的時候,我必須同意。可是沒規定我在更改技術標準的時候,必須提前告知吧?”
“你!”
Telex吐血。
IBM的做法顯然是赤果果的“故意不兼容”策略,目的只是為了提高競爭對手的成本。
IBM憑藉其在電腦主機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妨礙了其他市場中的競爭。
非常不好。
3
CDC被IBM的“空城計”忽悠了之後,憤而起訴。
本著要麼不幹,幹就認真乾的態度,CDC準備了2700萬份文件,都是IBM違法行為的證據,最後正式提起了針對IBM的37項指控。
剛才我們認識的其他三家公司也都各自提起了對IBM的反壟斷訴訟,認為IBM違反了1956年的協議,給自己造成了損害,要求賠償。
CDC上回我們已經細說過,最後獲得了8000萬美元的賠償,順帶收購了IBM的專業數據服務業務部門。
DPF&G的業務是向客戶出租電腦硬件,和IBM有直接競爭關係,同時也向客戶提供軟件、周邊設備和系統維護服務。
DPF&G哭著說,IBM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自己造成的直接損失為3億1500萬美元,要求賠償。
ADR和PI都是做軟件的,情況類似。由於IBM將軟件和硬件一起捆綁搭售的做法,給他們造成了很大的障礙,無法與之公平競爭,要求IBM賠償。
暗中默默觀察IBM很久的司法部已經潛伏了好幾年,感覺時機已經成熟,出手。
在正式提起訴訟前,司法部公開了這次他想達到的目的:
1 要求IBM將電腦硬件和軟件、服務的價格分離,不得再實行軟硬一體的捆綁搭售策略。
2 禁止IBM提前發佈研發尚未完成的產品。
3 1956年的和解協議從行為上對IBM進行了約束,但事實表明還不夠,這次需要實施結構性解決方案。
最後一個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結構性解決方案”,就是:
真事 / 故事 / 反壟斷的故事 / 大公司壟斷的故事
曲創(原創)歡迎關注 競爭者的壟斷夢
IBM案 - E15
二戰促成了計算機行業的超常規發展,而1956年IBM和司法部的和解協議對IBM從事與計算機相關的行業做出了諸多限制,起到了促進行業競爭,提高市場進入意願的作用。
做硬件的、做軟件的、做耗材的、做租賃的、做維修的,一時間出現了一大堆新興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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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堆雨後春筍般的新興公司中,有四家我們來特別關注一下:
Data Processing Financial & General (DPF&G)
這家公司不生產電腦硬件,專門做電腦出租的生意。
DPF&G先後從IBM那裡購買了超過2億美元的硬件設備,是IBM最大的硬件客戶,同時也是IBM的鐵桿粉絲,DPF&G擁有的全部電腦設備中,IBM的佔了99%。
可能你已經看出來了,IBM的硬件現在是可租可售,DPF&G的生意是從IBM那裡買來設備,再向客戶出租,這不是和IBM自己的出租業務直接競爭麼?
是的,就是這樣,DPF&G買下IBM的設備,再轉過身來和IBM的出租業務競爭。
那麼,客戶為社麼不直接從IBM手裡租,而是繞個圈從DPF&G那裡租設備呢?
答案是這個:
DPF&G能夠做到比IBM還低的出租價格,當然能搶到客戶。另外,它提供的配套服務也很完善,有自己的數據中心,有能力向客戶提供軟件、電腦周邊設備、系統維護等全系列服務。
這樣的行業也只有在1956年的協議要求IBM對硬件產品必須可租可售後才會出現,否則市場上能夠出租電腦設備將只有IBM自己。
在電腦設備的出租市場上打破了IBM的壟斷,引入了競爭,這顯然是有利於競爭的後果。
Applied Data Research(ADR)
ADR沒有硬件業務,它是家軟件公司,生產、銷售、出租軟件。
ADR聲稱自己是第一家能夠給客戶提供整體軟件解決方案的廠商(當然,除了IBM這樣的硬件廠商之外)。
橫在ADR面前的巨大障礙是,IBM這樣的硬件巨頭都有自己的軟件,和他們直接競爭的難度較大。
困難倒不在於軟件本身的差別,而是客戶總是習慣使用和硬件廠商自家的軟件。硬件廠商總是有意無意地告訴客戶使用自己的軟件最好、最可靠、最不容易出問題。
IBM乾脆向硬件客戶免費提供軟件,羊毛永遠出在客戶身上,IBM的硬件價格從來都是不便宜的。
IBM這種“硬件高價,軟件免費”的策略給ADR們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免費”的門檻很高,他們攻不破。
Programmatics Incorporated (PI)
PI做軟件,其產品叫PiSoft,能夠大幅度優化電腦硬件的運行,縮短運行時間。
據稱,使用了PiSoft之後,完成同樣的運算任務至少可以節省一半時間。這不僅是效率的提高,更是電腦使用成本的降低。
如此優秀的軟件,要求和電腦硬件的深度融合。這種事居然不是IBM自己,而是一個“外人”做到的,對IBM而言顯然不是多麼光彩的事情。
在PiSoft推出後,感到很羞愧的IBM開始自己研發相同功能的軟件,然後免費提供給客戶。
Control Data Corporation (CDC)
CDC上回裡我們已經認識了。
和上面三位比,CDC是個全能選手,既生產硬件,也生產軟件,既銷售也出租,和IBM展開360度無死角的全方位競爭。
上回說到,CDC出身神祕且顯赫,技術實力爆棚,除了一般的大眾化產品,在神仙級的大型機市場一度領先了IBM,這讓IBM很抓狂。
這些初長成的小傢伙們玩得這麼high,作為江湖前輩老大哥的IBM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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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年協議彷彿就是金角大王的捆仙繩,把IBM的手腳捆的牢牢的,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
總不能坐以待斃吧,更不能眼睜睜看著一群小公司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大把大把地賺錢,而那些錢本應該是自己賺的吧?
軟硬一體:捆綁搭售
電腦是個“系統”產品,硬件與軟件之間是完全互補關係,密不可分。
買了IBM硬件的用戶,很自然地會想到一起購買IBM的軟件,大家總覺得自己家的硬件和自己家的軟件配合最好,雖然這很可能不是事實。
當硬件和軟件可以分為兩個獨立市場的時候,IBM的做法是向客戶免費提供軟件,只收硬件的錢。
這種銷售方式可以有三種理解:
感恩體貼式:
因為你買了我硬件產品,出於對客戶的感激,軟件免費送,不用花錢買。
霸道欺凌式:
要想買我的硬件產品,就必須買我的軟件,否則不賣!
貌似專業式:
軟件和硬件本來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只買一個毫無用處嘛!所以兩個一起賣,合情合理啊!
似乎都有點道理,那聽誰的?
我們掰扯了這麼久的反壟斷,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儘量避免只有一個廠商的情況,讓消費者有的選。
有的選才有競爭,有競爭,就不用擔心誰欺負誰。
所以1956年和解協議中才把硬件和卡片等耗材分開、把新機器和二手機器分開、把硬件生產和計算服務分開、把硬件生產和保養維修分開,統統作為獨立的市場來對待,儘可能引入競爭,打破IBM的獨家壟斷。
1956年協議中沒有針對軟件的規定,IBM的捆綁搭售策略使得ADR、PI這樣的獨立軟件廠商很難做。客戶只要買了硬件,就有IBM“免費”的軟件可用,很難有動力另外再花錢買軟件。
軟硬一體的捆綁搭售策略,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軟件市場的競爭。
不好。
深謀遠慮:價格歧視
同樣的產品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消費者,這個叫“價格歧視”,如果嫌“歧視”在中文裡有貶義,更中性一點的表述是“差異化定價”。
廠商之所以要把一個產品弄出多個價格,無非是想多賣點錢。教科書上說了,實行價格歧視的首要條件是,廠商有能力區分不同消費者的支付意願。
得先把有錢人從人潮人海中找出來,然後再歧視。
IBM考慮的要比眼前的利潤多得多。
IBM非常仔細地區分不同消費者,制定不同的價格,但依據不是消費者的支付意願,而是競爭對手。
在競爭對手極有可能進入的市場上,低價,精確到產品的具體型號。
在競爭對手暫時沒有可能進入的市場上,高價。
差異化定價行為在理論上是中性的,不能說這行為本身就是惡,就應該被禁止。
得看後果。
單純地按消費者支付意願進行差異化定價,消費者多花了錢,廠商多賺了錢,這依然還是雙方自願完成的交易,沒有改變市場交易數量,與其他人也沒關係,對市場競爭幾乎沒有影響。
但是IBM的差異化定價,其直接目的不是多賺錢,而是試圖阻止競爭對手的進入。
表面上消費者支付的價格較低,是好事,但這一“好事”的後果是市場上無法出現其他競爭對手,IBM的壟斷局面得以維持。
當其他人都被迫放棄進入努力的時候,價格就會漲上去,和現在的高價市場一個樣。
這種差異化定價的目的是為了阻礙別人進入,消除市場競爭。
不好,很不好。
不過,IBM還有更深遠的考慮。
針對學校和科研機構,IBM的定價非常低,明顯是賣一臺賠一臺的狀況。
學電腦要從娃娃抓起,賣電腦更要從娃娃抓起。
孩子們人生第一次接觸的電腦就是IBM的,從小學到大學一路過來用的電腦都是IBM的,電腦和IBM就變成了同義詞,牢牢地焊在了一起。
等到年輕人開始工作,可以決定買什麼電腦的時候,他們十有八九不會有別的選擇,依然是IBM。
這樣的策略不光IBM在用:
這種“教育優惠”策略很難說是排除競爭對手,妨礙競爭的違法行為,完全可以說是支持教育事業的公益行為。但客觀上的確能夠起到類似的作用,長期形成的習慣很難再改變。
可是,“教育優惠”總不能被禁止吧?
真是傷腦筋。。。
任性的不兼容
一臺電腦由多個部分組成,從system/360開始,“兼容”已是行業標準。周邊設備是獨立於電腦主機的單獨市場,很多廠商在生產各種與IBM的主機兼容的設備,他們都必須取得IBM的授權,起碼是技術標準,否則無法實現設備兼容。
儘管1956年協議中規定了IBM必須向其他廠商授權,可以收費,但不能拒絕,可產品種類這麼多,技術標準這麼複雜,隨便找個地方做點手腳還是很easy的。
Telex是一家生產存儲設備的廠商。
有一天,Telex驚訝的發現,IBM發佈的新品中存儲單元的規格居然變了,和以前的不兼容,這等於說自己的存儲設備無法用在IBM的新電腦上。
Telex怒氣衝衝地去找IBM:
“你為什麼改了規格?!”
“為了技術進步呀!”
“算了吧,新規格在技術上毫無優勢!”
“嗯,這個嘛……看你怎麼理解了。”
“就算要改,也應該提前通知我吧?你這樣臨時改,我現在的產品都廢了。”
“我有義務提前通知你麼?”
“56年協議!”
“那裡面說,在你提出授權要求的時候,我必須同意。可是沒規定我在更改技術標準的時候,必須提前告知吧?”
“你!”
Telex吐血。
IBM的做法顯然是赤果果的“故意不兼容”策略,目的只是為了提高競爭對手的成本。
IBM憑藉其在電腦主機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妨礙了其他市場中的競爭。
非常不好。
3
CDC被IBM的“空城計”忽悠了之後,憤而起訴。
本著要麼不幹,幹就認真乾的態度,CDC準備了2700萬份文件,都是IBM違法行為的證據,最後正式提起了針對IBM的37項指控。
剛才我們認識的其他三家公司也都各自提起了對IBM的反壟斷訴訟,認為IBM違反了1956年的協議,給自己造成了損害,要求賠償。
CDC上回我們已經細說過,最後獲得了8000萬美元的賠償,順帶收購了IBM的專業數據服務業務部門。
DPF&G的業務是向客戶出租電腦硬件,和IBM有直接競爭關係,同時也向客戶提供軟件、周邊設備和系統維護服務。
DPF&G哭著說,IBM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自己造成的直接損失為3億1500萬美元,要求賠償。
ADR和PI都是做軟件的,情況類似。由於IBM將軟件和硬件一起捆綁搭售的做法,給他們造成了很大的障礙,無法與之公平競爭,要求IBM賠償。
暗中默默觀察IBM很久的司法部已經潛伏了好幾年,感覺時機已經成熟,出手。
在正式提起訴訟前,司法部公開了這次他想達到的目的:
1 要求IBM將電腦硬件和軟件、服務的價格分離,不得再實行軟硬一體的捆綁搭售策略。
2 禁止IBM提前發佈研發尚未完成的產品。
3 1956年的和解協議從行為上對IBM進行了約束,但事實表明還不夠,這次需要實施結構性解決方案。
最後一個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結構性解決方案”,就是:
司法部要把IBM拆分,拆成N個完全獨立的,業務沒有關係的,彼此勢均力敵的,能夠在市場上真正相互競爭的公司。
IBM第一次對反壟斷感到了深深地恐懼,這可不是鬧著玩的。拆分是那個時候的美國反壟斷的拿手好戲,似乎只要把大公司拆了,所有的壟斷與競爭問題就都可以解決。
IBM嚇尿了,急三火四地表忠心。
IBM立馬公佈了硬件、軟件、服務的新定價方案, 彼此獨立,不再捆綁在一起。這其中還包括技術培訓、設備維護、操作系統等所有的“非硬件”產品。
消息引起了震動,這是行業巨頭IBM第一次主動放棄自己嘴邊的肉,讓出市場。
壯士斷腕,這帳不難算,IBM的求生欲也是很強了。看看反壟斷的歷史,IBM的前頭有太多被肢解了的巨頭,下場都很悲慘。
所以IBM十分迫切誠懇的表達了自己的願望:不想被拆分。
但為時已晚,司法部鐵了心要拆,他們感覺這是能夠阻止IBM妨礙電腦市場競爭的唯一辦法了。
一場惡鬥要上演。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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