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語言的常量和變量

C語言 編譯器 辦公微生活 2019-05-28
C語言的常量和變量

常量與變量

1.常量是指值不會改變的量

(1) 常量不能寫在賦值語句的左邊。

(2) 常量不能進行自加、自減運算。

2.變量是指在程序運行過程中其值可以發生改變的量

(1) 變量需佔用一定數量的內存空間,而常量不需要。

(2) 局部變量若沒有聲明為靜態變量,那麼其初值是隨機的。

(3) 不同類型的變量可以放在一起參與運算,但要注意運算規則。

(4) 變量在使用之前必須先定義。

(5) 變量有生命週期和作用域。

3.變量的生命週期

“變量的生”代表一個變量的產生,“變量的死”代表一個變量的消失。

舉例:

#include <stdio.h>

void main()

{

int a=5; //定義一個變量a,並賦值為5,這代表了“變量的生”。

printf(“%d”,a);

} //主函數運行到這一步代表整個程序全部結束,C編譯器會將其先前所定義的變量全部釋放,釋放就意味著消失,消失就意味著“變量的死”。

4.變量的開闢與釋放

(1) 變量的開闢是指定義一個變量,需要開闢一定數量的內存單元供變量所用。

(2) 變量的釋放是指某個變量所佔用的內存單元不再被該變量使用,因為它已經消失了。但變量消失了,內存單元裡面的值還在。不要錯誤的認為變量的釋放就是意味著該變量所對應的內存單元裡面的值變成空(NULL)了。NULL是符號常量,代表數值0。

(3) 變量的規則:名字由英文大小寫字母、數字下劃線組成。首字母必須是大小寫英文字母,不能是數字,32個關鍵字不能在其內。

(4) 合法常量:

O開頭的為八進制數(0-7)

OX開頭的為十六進制數(0-9,a-f)

0.61e-6(前面為十進制數,後面必須為十進制整數,不能為float型和浮點型。

(5)定義變量語句:

定義不同的變量時,應用分號隔開。

定義變量的關鍵字必須是小寫。

定義格式為:類型名,變量名。

定義以語句的形式出現應以分號結尾。

定義相同類型變量之間用逗號分開。

在同一程序變量中,同一變量名不能重複定義充當兩個不同的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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