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有哪些“門道”,為何如今如此濫用?

2018頭條記憶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2019-04-06

近幾年,全國各地進行了大範圍的棚戶區改造工作,但是對於棚戶區改造這個概念對很多人來說還是很模糊,究竟何為棚戶區,棚戶區改造又和普通的徵地拆遷有什麼區別,當然還有最讓被拆遷人關心的,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又如何呢?現如今以大範圍的棚戶區改造的名義進行拆遷會不會被壓低補償標準?下面一一為大家講解以上這些問題。

棚戶區改造有哪些“門道”,為何如今如此濫用?

首先,說明一下何為棚戶區,棚戶區改造的真實意義是什麼。棚戶區一般是指城市中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是未經規劃的“城中村”,宅院的分佈普遍凌亂不齊,道路走向混亂,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綠化面積小、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而棚戶區改造的宗旨,正是要改變此種現狀,一方面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另一方面也美化了城市,也就是補上城市發展短板、擴大有效需求。

棚戶區改造有哪些“門道”,為何如今如此濫用?

接下來我們談一談棚戶區改造和普通拆遷有什麼區別。首先,如上文所述,也就是棚戶區改造和普通徵地拆遷的目的並不相同,棚戶區改造的目的更多的是為了改造社區的需要,以民生為基本,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而普通的徵地拆遷往往是因城市建設項目或城市統籌規劃的需要,因有關部門徵地需要而引發的原住民的搬遷活動,這在實踐中又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

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均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但是對於“棚戶區改造”來說,只有國務院等相關國家部委出具的規範性文件來指導實施,例如《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等等。上述文件也只是較為籠統的指導意見,並不涉及較為詳細的實施規定,所以在實踐棚戶區改造行動實施的過程中,仍然是要遵循原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的相關法定程序與步驟。

棚戶區改造有哪些“門道”,為何如今如此濫用?

講到這裡,實踐當中對於棚戶區改造本身來講只是一個引發拆遷活動的名義,所以不能因名義的不同適用相差甚遠的補償標準。但不乏很多新建不久的社區也被列入了棚戶區改造的範圍,這就與改造出發目的相去甚遠,更有甚者,以棚戶區改造為由違法實施徵地行為,故意逃避合法的徵地審批手續,並壓低拆遷安置補償款。我們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不論是“棚改”還是拆遷,都要嚴格的遵循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的相關法定程序與步驟,也要尊重當地的現實情況,給予被拆遷人公平合理的安置方式或補償。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