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摘自中國戲劇出版社《戲劇剖析》第一章

作者:馬丁·艾思林(英國)

論述戲劇的書籍寫過何止成千上萬,但是,戲劇一詞的定義究竟是什麼,似乎還沒有人人滿意的說法,我手頭的《牛津辭典》是這樣說的:“適合於舞臺演出的散文作品或詩作,故事情節通過對話和動作來表達,輔以姿態、服裝和佈景,表演出來宛如真實生活;此即為一齣戲。”這段話不僅繞彎子冗長,表達十分笨拙,而且根本不正確。它說是“散文作品或詩作”,那就大概含有這麼個意思:事先已編有現成的戲文。這樣一來,這個定義就不能適用於即興演出了。又說是“故事情節通過對話……表達”,那麼十九世紀的巴黎廣大觀眾大為欣賞的那些絕妙啞劇,今日的馬塞爾·馬索等等藝術家所提供的那些絕妙啞劇又怎樣解釋呢?“適合於舞臺演出的”,那麼電視劇、廣播劇或電影,又怎樣解釋?“輔之以姿態、服裝和佈景”,姿態是有的,但我看過一些很好的戲,卻沒有服裝,或者確實沒有佈景;“宛如真實生活”,這可說得有點過頭了!看來是設想一切戲劇都必須是現實主義的,那麼《等待戈多》,或者就這方面而言,《風流寡婦》,是像真實生活一樣嗎?然而,這兩個劇無疑都是戲劇。

我在其它辭典裡查到的定義,也同樣是引起誤解的、不正確的。因為事實上,戲劇裡體現的藝術、活動、人的渴望或本能,深深滲透在人性之中,滲透在人的無數行為之中,因而幾乎不可能準確劃清某種一般活動的終點和戲劇的起點兩者之間的界線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摘自中國戲劇出版社《戲劇剖析》第一章

作者:馬丁·艾思林(英國)

論述戲劇的書籍寫過何止成千上萬,但是,戲劇一詞的定義究竟是什麼,似乎還沒有人人滿意的說法,我手頭的《牛津辭典》是這樣說的:“適合於舞臺演出的散文作品或詩作,故事情節通過對話和動作來表達,輔以姿態、服裝和佈景,表演出來宛如真實生活;此即為一齣戲。”這段話不僅繞彎子冗長,表達十分笨拙,而且根本不正確。它說是“散文作品或詩作”,那就大概含有這麼個意思:事先已編有現成的戲文。這樣一來,這個定義就不能適用於即興演出了。又說是“故事情節通過對話……表達”,那麼十九世紀的巴黎廣大觀眾大為欣賞的那些絕妙啞劇,今日的馬塞爾·馬索等等藝術家所提供的那些絕妙啞劇又怎樣解釋呢?“適合於舞臺演出的”,那麼電視劇、廣播劇或電影,又怎樣解釋?“輔之以姿態、服裝和佈景”,姿態是有的,但我看過一些很好的戲,卻沒有服裝,或者確實沒有佈景;“宛如真實生活”,這可說得有點過頭了!看來是設想一切戲劇都必須是現實主義的,那麼《等待戈多》,或者就這方面而言,《風流寡婦》,是像真實生活一樣嗎?然而,這兩個劇無疑都是戲劇。

我在其它辭典裡查到的定義,也同樣是引起誤解的、不正確的。因為事實上,戲劇裡體現的藝術、活動、人的渴望或本能,深深滲透在人性之中,滲透在人的無數行為之中,因而幾乎不可能準確劃清某種一般活動的終點和戲劇的起點兩者之間的界線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例如,我們可以把戲劇看作“遊戲本能”的表現:兒童做遊戲,裝扮爸爸和媽媽玩耍,或裝扮牛仔和印第安人玩耍,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即興戲劇。我們也可以把戲劇看作人類基本社會需要之一的表現(例如舉行儀式的需要):部落舞蹈宗教儀式國家大也都包含強烈的戲劇因素。我們還可以把戲劇看作我們去觀賞的什麼東西,作為供觀賞之物而上演和編寫出來,也就是一個場面:希臘語中theatre(劇場)的意思是:人們去觀賞什麼東西的場所,例如,某位皇帝打了勝仗,凱旋進入羅馬的場面就包含著戲劇因素;再如當時的基督徒和獅子角鬥,當眾執行死刑以及任何時代的供觀賞的體育表演也都包含戲劇因素。當然,這些活動都不能視為真正意義的戲劇;但是,他們和戲劇之間的界限確實是無法準確劃定的,例如,馬戲團的雜技演員表現精彩絕技是不是體育活動?其次,小丑表演雜技動作也夾雜著小小的滑稽場面,該算作什麼呢?騎士們假裝襲擊驛車,施展高超武藝,又算是什麼呢?德國最偉大詩人歌德,對於一齣戲裡出現一隻狗表演雜技動作表示抗議,辭去了魏瑪宮廷劇院藝術指導的職位。他這樣做也許是對的,不過,他對戲劇所下定義也未免狹窄了點吧?一齣戲中難道必須所有的角色都由人擔任,否則就不稱其為戲劇了?要是這樣,木偶戲和皮影戲(例如爪哇皮影戲)怎麼說呢?演員都是畫出來的動畫片又算作什麼?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摘自中國戲劇出版社《戲劇剖析》第一章

作者:馬丁·艾思林(英國)

論述戲劇的書籍寫過何止成千上萬,但是,戲劇一詞的定義究竟是什麼,似乎還沒有人人滿意的說法,我手頭的《牛津辭典》是這樣說的:“適合於舞臺演出的散文作品或詩作,故事情節通過對話和動作來表達,輔以姿態、服裝和佈景,表演出來宛如真實生活;此即為一齣戲。”這段話不僅繞彎子冗長,表達十分笨拙,而且根本不正確。它說是“散文作品或詩作”,那就大概含有這麼個意思:事先已編有現成的戲文。這樣一來,這個定義就不能適用於即興演出了。又說是“故事情節通過對話……表達”,那麼十九世紀的巴黎廣大觀眾大為欣賞的那些絕妙啞劇,今日的馬塞爾·馬索等等藝術家所提供的那些絕妙啞劇又怎樣解釋呢?“適合於舞臺演出的”,那麼電視劇、廣播劇或電影,又怎樣解釋?“輔之以姿態、服裝和佈景”,姿態是有的,但我看過一些很好的戲,卻沒有服裝,或者確實沒有佈景;“宛如真實生活”,這可說得有點過頭了!看來是設想一切戲劇都必須是現實主義的,那麼《等待戈多》,或者就這方面而言,《風流寡婦》,是像真實生活一樣嗎?然而,這兩個劇無疑都是戲劇。

我在其它辭典裡查到的定義,也同樣是引起誤解的、不正確的。因為事實上,戲劇裡體現的藝術、活動、人的渴望或本能,深深滲透在人性之中,滲透在人的無數行為之中,因而幾乎不可能準確劃清某種一般活動的終點和戲劇的起點兩者之間的界線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例如,我們可以把戲劇看作“遊戲本能”的表現:兒童做遊戲,裝扮爸爸和媽媽玩耍,或裝扮牛仔和印第安人玩耍,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即興戲劇。我們也可以把戲劇看作人類基本社會需要之一的表現(例如舉行儀式的需要):部落舞蹈宗教儀式國家大也都包含強烈的戲劇因素。我們還可以把戲劇看作我們去觀賞的什麼東西,作為供觀賞之物而上演和編寫出來,也就是一個場面:希臘語中theatre(劇場)的意思是:人們去觀賞什麼東西的場所,例如,某位皇帝打了勝仗,凱旋進入羅馬的場面就包含著戲劇因素;再如當時的基督徒和獅子角鬥,當眾執行死刑以及任何時代的供觀賞的體育表演也都包含戲劇因素。當然,這些活動都不能視為真正意義的戲劇;但是,他們和戲劇之間的界限確實是無法準確劃定的,例如,馬戲團的雜技演員表現精彩絕技是不是體育活動?其次,小丑表演雜技動作也夾雜著小小的滑稽場面,該算作什麼呢?騎士們假裝襲擊驛車,施展高超武藝,又算是什麼呢?德國最偉大詩人歌德,對於一齣戲裡出現一隻狗表演雜技動作表示抗議,辭去了魏瑪宮廷劇院藝術指導的職位。他這樣做也許是對的,不過,他對戲劇所下定義也未免狹窄了點吧?一齣戲中難道必須所有的角色都由人擔任,否則就不稱其為戲劇了?要是這樣,木偶戲和皮影戲(例如爪哇皮影戲)怎麼說呢?演員都是畫出來的動畫片又算作什麼?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我們或許應該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看待戲劇的定義:凡戲劇皆不得沒有演員,不管這演員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也好,投射在幕布上的影子也好,木偶也好。“用動作來表現的虛構情節”,這也許是戲劇的一個簡練的定義,不過,它沒有把用動作表現事實的紀實劇包括進去。或許說,“以摹擬動作為基礎的一種藝術形式”比較準確些吧?但是,有些抽象的芭蕾舞劇、甚至動畫片,雖然也有動作,嚴格說來並不是摹擬的,那麼這些是不是戲劇呢?從某種意義上說不說,從另一種意義上說仍為戲劇。

下個定義,以及就定義進行種種思考,是有價值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決不可把定義絕對化。否則,定義就成了障礙,創新、實驗和創造發明就不能有生氣勃勃的發展了。正是因為戲劇這樣的一種活動,它的界限無從準確確定,它才能夠從此前被認為不屬戲劇範圍之內的源泉中不斷吸取新的東西,不斷更新。雜技、遊藝廳表演、政治性遊行、流行樂曲演奏等等能不能仍算作嚴格定義的戲劇形式,其實無關緊要,肯定無疑的是:戲劇藝術從這些形式中獲得了重要的、有時甚至是意義極其重大的啟發和推動。同樣,定義更為嚴格的戲劇形式也可以有新的發展,例如發展出“廣場劇”或多媒介混合演出。不過,這些是否還應該稱為戲劇,大有爭論的餘地,這樣的爭論將澄清思想和方式方法,所以是有益的。爭論的實際結果:究竟算不算戲劇,相對而言,也就不十分重要了。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摘自中國戲劇出版社《戲劇剖析》第一章

作者:馬丁·艾思林(英國)

論述戲劇的書籍寫過何止成千上萬,但是,戲劇一詞的定義究竟是什麼,似乎還沒有人人滿意的說法,我手頭的《牛津辭典》是這樣說的:“適合於舞臺演出的散文作品或詩作,故事情節通過對話和動作來表達,輔以姿態、服裝和佈景,表演出來宛如真實生活;此即為一齣戲。”這段話不僅繞彎子冗長,表達十分笨拙,而且根本不正確。它說是“散文作品或詩作”,那就大概含有這麼個意思:事先已編有現成的戲文。這樣一來,這個定義就不能適用於即興演出了。又說是“故事情節通過對話……表達”,那麼十九世紀的巴黎廣大觀眾大為欣賞的那些絕妙啞劇,今日的馬塞爾·馬索等等藝術家所提供的那些絕妙啞劇又怎樣解釋呢?“適合於舞臺演出的”,那麼電視劇、廣播劇或電影,又怎樣解釋?“輔之以姿態、服裝和佈景”,姿態是有的,但我看過一些很好的戲,卻沒有服裝,或者確實沒有佈景;“宛如真實生活”,這可說得有點過頭了!看來是設想一切戲劇都必須是現實主義的,那麼《等待戈多》,或者就這方面而言,《風流寡婦》,是像真實生活一樣嗎?然而,這兩個劇無疑都是戲劇。

我在其它辭典裡查到的定義,也同樣是引起誤解的、不正確的。因為事實上,戲劇裡體現的藝術、活動、人的渴望或本能,深深滲透在人性之中,滲透在人的無數行為之中,因而幾乎不可能準確劃清某種一般活動的終點和戲劇的起點兩者之間的界線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例如,我們可以把戲劇看作“遊戲本能”的表現:兒童做遊戲,裝扮爸爸和媽媽玩耍,或裝扮牛仔和印第安人玩耍,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即興戲劇。我們也可以把戲劇看作人類基本社會需要之一的表現(例如舉行儀式的需要):部落舞蹈宗教儀式國家大也都包含強烈的戲劇因素。我們還可以把戲劇看作我們去觀賞的什麼東西,作為供觀賞之物而上演和編寫出來,也就是一個場面:希臘語中theatre(劇場)的意思是:人們去觀賞什麼東西的場所,例如,某位皇帝打了勝仗,凱旋進入羅馬的場面就包含著戲劇因素;再如當時的基督徒和獅子角鬥,當眾執行死刑以及任何時代的供觀賞的體育表演也都包含戲劇因素。當然,這些活動都不能視為真正意義的戲劇;但是,他們和戲劇之間的界限確實是無法準確劃定的,例如,馬戲團的雜技演員表現精彩絕技是不是體育活動?其次,小丑表演雜技動作也夾雜著小小的滑稽場面,該算作什麼呢?騎士們假裝襲擊驛車,施展高超武藝,又算是什麼呢?德國最偉大詩人歌德,對於一齣戲裡出現一隻狗表演雜技動作表示抗議,辭去了魏瑪宮廷劇院藝術指導的職位。他這樣做也許是對的,不過,他對戲劇所下定義也未免狹窄了點吧?一齣戲中難道必須所有的角色都由人擔任,否則就不稱其為戲劇了?要是這樣,木偶戲和皮影戲(例如爪哇皮影戲)怎麼說呢?演員都是畫出來的動畫片又算作什麼?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我們或許應該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看待戲劇的定義:凡戲劇皆不得沒有演員,不管這演員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也好,投射在幕布上的影子也好,木偶也好。“用動作來表現的虛構情節”,這也許是戲劇的一個簡練的定義,不過,它沒有把用動作表現事實的紀實劇包括進去。或許說,“以摹擬動作為基礎的一種藝術形式”比較準確些吧?但是,有些抽象的芭蕾舞劇、甚至動畫片,雖然也有動作,嚴格說來並不是摹擬的,那麼這些是不是戲劇呢?從某種意義上說不說,從另一種意義上說仍為戲劇。

下個定義,以及就定義進行種種思考,是有價值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決不可把定義絕對化。否則,定義就成了障礙,創新、實驗和創造發明就不能有生氣勃勃的發展了。正是因為戲劇這樣的一種活動,它的界限無從準確確定,它才能夠從此前被認為不屬戲劇範圍之內的源泉中不斷吸取新的東西,不斷更新。雜技、遊藝廳表演、政治性遊行、流行樂曲演奏等等能不能仍算作嚴格定義的戲劇形式,其實無關緊要,肯定無疑的是:戲劇藝術從這些形式中獲得了重要的、有時甚至是意義極其重大的啟發和推動。同樣,定義更為嚴格的戲劇形式也可以有新的發展,例如發展出“廣場劇”或多媒介混合演出。不過,這些是否還應該稱為戲劇,大有爭論的餘地,這樣的爭論將澄清思想和方式方法,所以是有益的。爭論的實際結果:究竟算不算戲劇,相對而言,也就不十分重要了。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不管怎麼說,有一個極為重要的基本事實必須強調,因為這個事實雖然顯而易見,卻一直遭到忽視,特別是遭到那些自認為是戲劇傳統和戲劇學問的捍衛者的戲劇評論家和教師們的忽視。這個事實就是,戲劇(舞臺劇)在二十世紀後半葉僅僅是戲劇表達的一種形式,而且是比較次要的一種形式;而電影、電視劇和廣播劇等這類機械錄製的戲劇,不論在技術方面可能有多麼不同,但基本上仍是戲劇,遵守的原則也就是戲劇的全部表達技巧所由產生的感受和領悟的心理學的基本原則。

戲劇作為人與人之間思想感情交流的一種方法,在現時代——偉大的德國文藝批評家瓦爾特·班傑明所稱“可以利用工藝技術複製藝術作品”的時代,已經進入真正普及性的嶄新的重要發展階段。有些人現在仍然認為只有活的戲劇才是真正的戲劇形式,他們真是與古騰堡同時代的人,只承認手抄本才是真正書籍的人們如出一轍。通過種種宣傳工具,戲劇已經成為人與人之間交流的最強大的手段之一,其威力遠遠超過了古騰堡革命的基礎:這個基礎無非是印刷文字罷了。

正因為這個緣故,對於戲劇的本質具備一定的認識,對於戲劇的根本原則和技巧有一定理解,而且能夠從批判的角度思考和討論戲劇問題,在當今世界上確實已經十分必要。這不僅僅適於索福克勒斯或莎士比亞那樣的人類心靈的偉大傑作,而且也適用於“電視情景喜劇”,也適用最短小精悍的戲劇形式,即電視廣播廣告節目。今日世界各工業發達國中,以戲劇為手段的交往溝通比比皆是,因此,我們應當能夠了解和分析它對我們自己和我們子孫的巨大影響。由於戲劇表達形式的急劇增長,我們每個人都面臨著這麼一個巨大危險:我們的思想從下意識受到操縱,這種種控制有可能以潛移默化的形式奴役我們,但是,也為我們提供了發揮創造力的廣泛機會。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摘自中國戲劇出版社《戲劇剖析》第一章

作者:馬丁·艾思林(英國)

論述戲劇的書籍寫過何止成千上萬,但是,戲劇一詞的定義究竟是什麼,似乎還沒有人人滿意的說法,我手頭的《牛津辭典》是這樣說的:“適合於舞臺演出的散文作品或詩作,故事情節通過對話和動作來表達,輔以姿態、服裝和佈景,表演出來宛如真實生活;此即為一齣戲。”這段話不僅繞彎子冗長,表達十分笨拙,而且根本不正確。它說是“散文作品或詩作”,那就大概含有這麼個意思:事先已編有現成的戲文。這樣一來,這個定義就不能適用於即興演出了。又說是“故事情節通過對話……表達”,那麼十九世紀的巴黎廣大觀眾大為欣賞的那些絕妙啞劇,今日的馬塞爾·馬索等等藝術家所提供的那些絕妙啞劇又怎樣解釋呢?“適合於舞臺演出的”,那麼電視劇、廣播劇或電影,又怎樣解釋?“輔之以姿態、服裝和佈景”,姿態是有的,但我看過一些很好的戲,卻沒有服裝,或者確實沒有佈景;“宛如真實生活”,這可說得有點過頭了!看來是設想一切戲劇都必須是現實主義的,那麼《等待戈多》,或者就這方面而言,《風流寡婦》,是像真實生活一樣嗎?然而,這兩個劇無疑都是戲劇。

我在其它辭典裡查到的定義,也同樣是引起誤解的、不正確的。因為事實上,戲劇裡體現的藝術、活動、人的渴望或本能,深深滲透在人性之中,滲透在人的無數行為之中,因而幾乎不可能準確劃清某種一般活動的終點和戲劇的起點兩者之間的界線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例如,我們可以把戲劇看作“遊戲本能”的表現:兒童做遊戲,裝扮爸爸和媽媽玩耍,或裝扮牛仔和印第安人玩耍,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即興戲劇。我們也可以把戲劇看作人類基本社會需要之一的表現(例如舉行儀式的需要):部落舞蹈宗教儀式國家大也都包含強烈的戲劇因素。我們還可以把戲劇看作我們去觀賞的什麼東西,作為供觀賞之物而上演和編寫出來,也就是一個場面:希臘語中theatre(劇場)的意思是:人們去觀賞什麼東西的場所,例如,某位皇帝打了勝仗,凱旋進入羅馬的場面就包含著戲劇因素;再如當時的基督徒和獅子角鬥,當眾執行死刑以及任何時代的供觀賞的體育表演也都包含戲劇因素。當然,這些活動都不能視為真正意義的戲劇;但是,他們和戲劇之間的界限確實是無法準確劃定的,例如,馬戲團的雜技演員表現精彩絕技是不是體育活動?其次,小丑表演雜技動作也夾雜著小小的滑稽場面,該算作什麼呢?騎士們假裝襲擊驛車,施展高超武藝,又算是什麼呢?德國最偉大詩人歌德,對於一齣戲裡出現一隻狗表演雜技動作表示抗議,辭去了魏瑪宮廷劇院藝術指導的職位。他這樣做也許是對的,不過,他對戲劇所下定義也未免狹窄了點吧?一齣戲中難道必須所有的角色都由人擔任,否則就不稱其為戲劇了?要是這樣,木偶戲和皮影戲(例如爪哇皮影戲)怎麼說呢?演員都是畫出來的動畫片又算作什麼?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我們或許應該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看待戲劇的定義:凡戲劇皆不得沒有演員,不管這演員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也好,投射在幕布上的影子也好,木偶也好。“用動作來表現的虛構情節”,這也許是戲劇的一個簡練的定義,不過,它沒有把用動作表現事實的紀實劇包括進去。或許說,“以摹擬動作為基礎的一種藝術形式”比較準確些吧?但是,有些抽象的芭蕾舞劇、甚至動畫片,雖然也有動作,嚴格說來並不是摹擬的,那麼這些是不是戲劇呢?從某種意義上說不說,從另一種意義上說仍為戲劇。

下個定義,以及就定義進行種種思考,是有價值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決不可把定義絕對化。否則,定義就成了障礙,創新、實驗和創造發明就不能有生氣勃勃的發展了。正是因為戲劇這樣的一種活動,它的界限無從準確確定,它才能夠從此前被認為不屬戲劇範圍之內的源泉中不斷吸取新的東西,不斷更新。雜技、遊藝廳表演、政治性遊行、流行樂曲演奏等等能不能仍算作嚴格定義的戲劇形式,其實無關緊要,肯定無疑的是:戲劇藝術從這些形式中獲得了重要的、有時甚至是意義極其重大的啟發和推動。同樣,定義更為嚴格的戲劇形式也可以有新的發展,例如發展出“廣場劇”或多媒介混合演出。不過,這些是否還應該稱為戲劇,大有爭論的餘地,這樣的爭論將澄清思想和方式方法,所以是有益的。爭論的實際結果:究竟算不算戲劇,相對而言,也就不十分重要了。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不管怎麼說,有一個極為重要的基本事實必須強調,因為這個事實雖然顯而易見,卻一直遭到忽視,特別是遭到那些自認為是戲劇傳統和戲劇學問的捍衛者的戲劇評論家和教師們的忽視。這個事實就是,戲劇(舞臺劇)在二十世紀後半葉僅僅是戲劇表達的一種形式,而且是比較次要的一種形式;而電影、電視劇和廣播劇等這類機械錄製的戲劇,不論在技術方面可能有多麼不同,但基本上仍是戲劇,遵守的原則也就是戲劇的全部表達技巧所由產生的感受和領悟的心理學的基本原則。

戲劇作為人與人之間思想感情交流的一種方法,在現時代——偉大的德國文藝批評家瓦爾特·班傑明所稱“可以利用工藝技術複製藝術作品”的時代,已經進入真正普及性的嶄新的重要發展階段。有些人現在仍然認為只有活的戲劇才是真正的戲劇形式,他們真是與古騰堡同時代的人,只承認手抄本才是真正書籍的人們如出一轍。通過種種宣傳工具,戲劇已經成為人與人之間交流的最強大的手段之一,其威力遠遠超過了古騰堡革命的基礎:這個基礎無非是印刷文字罷了。

正因為這個緣故,對於戲劇的本質具備一定的認識,對於戲劇的根本原則和技巧有一定理解,而且能夠從批判的角度思考和討論戲劇問題,在當今世界上確實已經十分必要。這不僅僅適於索福克勒斯或莎士比亞那樣的人類心靈的偉大傑作,而且也適用於“電視情景喜劇”,也適用最短小精悍的戲劇形式,即電視廣播廣告節目。今日世界各工業發達國中,以戲劇為手段的交往溝通比比皆是,因此,我們應當能夠了解和分析它對我們自己和我們子孫的巨大影響。由於戲劇表達形式的急劇增長,我們每個人都面臨著這麼一個巨大危險:我們的思想從下意識受到操縱,這種種控制有可能以潛移默化的形式奴役我們,但是,也為我們提供了發揮創造力的廣泛機會。

讀書丨《戲劇剖析》——戲劇的定義與界限

跟我念一遍

青島大劇院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