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捉賊拿贓、捉人拿雙。我沒有證據證明他出軌了。
有一次週末,我看見他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出門去了,我就知道肯定是出去會情人了。
我趕緊跟在他的身後就去了,他去了一家西餐廳,那個時候西餐廳的人不多,就只有他跟一個女人。
那個女人穿的是大紅色的長裙,身材很好,頭髮也是燙的那種大波浪,整個人看起來很性感,很有韻味。
我也坐下來,點了一份吃的,然後用手機把他們倆都拍了下來。
吃完飯之後他們就去了酒店開房。
酒店前臺不肯告訴我他們去了哪個房間,我也不可能挨個的找,就回家去了,等他回來。
第二天他回來的時候我質問他去哪兒了,他說跟朋友喝酒去了,我就把手機裡照片翻出來給他看,他看了就不說話了。
我們倆都沉默了很久,然後他說:既然你都知道了,那我們就離婚吧。
我說:離婚可以,我要房子。
他說:車可以給你,房子不行。
我說:那個破車我又不會開,要來有什麼用,賣二手都賣不了幾個錢。
他很堅持不給我房子,我也堅持不離婚。
但是前夫就用孩子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離婚,他就會家暴,不光是打我,兒子也一起打。
我知道他說得出就做得到的人,我就妥協了。最後他把車給了我,還給了我2萬塊錢。
現在兒子已經上小學了,我也重新找到了更好的歸宿,老公對我和兒子都很好,公婆也很好。
我聽人說他和我離婚之後,就跟那個女人結婚了,他們這幾年都沒有懷上孩子,好像原因是那個女人流產太多次,已經懷不上了。
他們經常吵架,有的時候還打架,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兩個人都不願意離婚,現在就是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他經常在外面亂搞,那個女人也經常帶男人回家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