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70%*住院天數(病案記錄為準)
3. 護理費
職工護理費分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及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
職工停工留薪期以實際產生的為準,若住院期間未請護工,由親人護理,計算標準為同等級別護工報酬*住院天數(以病案記錄為準)。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高為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即停止停工留薪期工資的發放。
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70%*住院天數(病案記錄為準)
3. 護理費
職工護理費分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及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
職工停工留薪期以實際產生的為準,若住院期間未請護工,由親人護理,計算標準為同等級別護工報酬*住院天數(以病案記錄為準)。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高為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即停止停工留薪期工資的發放。
5.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該三項為工傷主要賠償,依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
(1)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70%*住院天數(病案記錄為準)
3. 護理費
職工護理費分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及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
職工停工留薪期以實際產生的為準,若住院期間未請護工,由親人護理,計算標準為同等級別護工報酬*住院天數(以病案記錄為準)。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高為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即停止停工留薪期工資的發放。
5.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該三項為工傷主要賠償,依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
(1)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每月發放)
a、一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5%;
(2) 五至六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16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保留工作關係)
a、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0%;
b、六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60%;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3) 七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
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70%*住院天數(病案記錄為準)
3. 護理費
職工護理費分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及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
職工停工留薪期以實際產生的為準,若住院期間未請護工,由親人護理,計算標準為同等級別護工報酬*住院天數(以病案記錄為準)。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高為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即停止停工留薪期工資的發放。
5.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該三項為工傷主要賠償,依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
(1)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每月發放)
a、一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5%;
(2) 五至六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16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保留工作關係)
a、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0%;
b、六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60%;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3) 七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70%*住院天數(病案記錄為準)
3. 護理費
職工護理費分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及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
職工停工留薪期以實際產生的為準,若住院期間未請護工,由親人護理,計算標準為同等級別護工報酬*住院天數(以病案記錄為準)。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高為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即停止停工留薪期工資的發放。
5.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該三項為工傷主要賠償,依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
(1)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每月發放)
a、一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5%;
(2) 五至六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16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保留工作關係)
a、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0%;
b、六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60%;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3) 七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6. 交通費
交通費為傷者去醫院治療及轉院所產生的交通費,以交通費發票為準,若無相關發票,可合理主張500-2000元。
7. 住宿費
住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以住宿發票確認天數)
住宿費僅賠償因前往外地就醫無法及時往還在外地住宿。
8. 殘疾用具費
傷者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70%*住院天數(病案記錄為準)
3. 護理費
職工護理費分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及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
職工停工留薪期以實際產生的為準,若住院期間未請護工,由親人護理,計算標準為同等級別護工報酬*住院天數(以病案記錄為準)。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高為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即停止停工留薪期工資的發放。
5.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該三項為工傷主要賠償,依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
(1)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每月發放)
a、一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5%;
(2) 五至六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16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保留工作關係)
a、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0%;
b、六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60%;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3) 七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6. 交通費
交通費為傷者去醫院治療及轉院所產生的交通費,以交通費發票為準,若無相關發票,可合理主張500-2000元。
7. 住宿費
住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以住宿發票確認天數)
住宿費僅賠償因前往外地就醫無法及時往還在外地住宿。
8. 殘疾用具費
傷者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9. 工亡職工賠償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該項為476420元。
(2)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3)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計算標準為工亡者生前月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死亡職工親屬可享受上述三項賠償,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因其親屬已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故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只可獲得喪葬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
1.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已產生的醫療費及未產生的醫療費。已產生的醫療費以醫療機構開具的發票(小票、收據等不予認定)為準,在其他醫療機構(診所、藥房等)進行治療所花費醫療費需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單進行佐證。未產生的醫療費是指傷者在進行理賠或訴訟時受傷部位尚未完全康復,仍需治療的,後續醫療費可由鑑定機構作出預估或待該費用實際產生後另行處理。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70%*住院天數(病案記錄為準)
3. 護理費
職工護理費分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及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
職工停工留薪期以實際產生的為準,若住院期間未請護工,由親人護理,計算標準為同等級別護工報酬*住院天數(以病案記錄為準)。
勞動能力鑑定後的護理費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高為24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即停止停工留薪期工資的發放。
5.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該三項為工傷主要賠償,依傷殘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
(1)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每月發放)
a、一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5%;
(2) 五至六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16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保留工作關係)
a、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70%;
b、六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60%;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3) 七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終止工作關係)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統籌地區(公司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省市略有不同,可查詢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亦可在評論中說明所在統籌地區,小編為你確認。
6. 交通費
交通費為傷者去醫院治療及轉院所產生的交通費,以交通費發票為準,若無相關發票,可合理主張500-2000元。
7. 住宿費
住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以住宿發票確認天數)
住宿費僅賠償因前往外地就醫無法及時往還在外地住宿。
8. 殘疾用具費
傷者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9. 工亡職工賠償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該項為476420元。
(2)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3)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計算標準為工亡者生前月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死亡職工親屬可享受上述三項賠償,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因其親屬已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故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只可獲得喪葬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