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交警大隊查獲一偽造駕駛證還酒後駕駛的駕駛人

酒後駕駛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但有人不僅酒後駕駛還偽造駕駛證,自以為這樣會逃脫交通法律的制裁。11月4日,深州交警便查獲一名這樣的駕駛人。

11月4日上午9時許,深州交警大隊在我市保衡路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當檢查至一輛車牌號為冀EM***7重型半掛牽引車時,執勤民警發現該車存有超寬違法行為。在與該車駕駛人交談過程中,執勤民警從其身上聞到一股酒味,經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該車駕駛人酒精血液濃度為52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

深州交警大隊查獲一偽造駕駛證還酒後駕駛的駕駛人

經初步詢問,該車駕駛人自稱趙建新(化名),邢臺市柏鄉縣人,持A2駕駛證。當執勤民警對其違法信息進行錄入時,趙建新(化名)的手機突然響起,而來電顯示姓名竟是“趙建新”。經進一步調查得知,該車駕駛人名叫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所出示的駕駛證系偽造,11月3日晚飲酒休息了一夜後駕車回邢臺。

深州交警大隊查獲一偽造駕駛證還酒後駕駛的駕駛人

因李*無證駕駛營運車輛,深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李*罰款6500元,且5年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因其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涉嫌偽造證件罪,該案已移交深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過程中。

深州交警提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一類機動車,罰款1500元,扣車,可以並處拘留15日以下。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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