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韜“偉”略(第十一期):監管有效,價值方歸

金融 經濟 中國人民銀行 財經 證券之星 2017-05-16

不是所有的金融業務都能熬過這一輪監管的嚴冬(冬天才剛剛開始),就像不是每一個價值投資者都能熬得過2013-2015年上半年成長股的極度輝煌,當金融監管政策從快速趨嚴逐步邁向相對穩定(可能要到2018年),市場終將逐漸迎來價值的迴歸。

2012年的券商資產管理業務在開完券商創新大會之後,與同事每天都在會議室進行創新研討大會,主題就是如何進行業務創新,當年監管對於券商資管業務有著明確要求,在主動管理方面創新的難度很大(人才和系統的投入太大見效太慢)。但在那個創新的年代監管默許了“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一大波券商資產管理產品開始複製信託的業務模式,和商業銀行開展合作。而與此同時,是商業銀行開始於2011年左右的利率市場化進程,表外、非標、理財、影子銀行等名詞均應運而生。

2017年5月證監會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態,證監局開展的有關規範記者提到的資金池業務的工作是對前期監管要求的延續,並非新增要求。市場一臉茫然的四處打探,為什麼一個監管多年來明令禁止的業務能夠傳聞具有千億規模,還會帶來市場資產價格的危機?無獨有偶的是似乎對於配資的上限比例,總有機構設法在突破監管限定的比例上限。這讓人想起馬克思曾經說過:“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冒絞首的危險;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踐踏一切法律”。所以,法律法規最重要的不是完美,而是有效,只有有效的監管,才能改變參與者的行為。

金融監管的形勢真的已經發生了不可逆轉的變化,4月25日習近平主席已經較為全面的提出了對於金融監管的原則,新華社在此之後連發7問評論加強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對於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年代已經結束了。新的金融監管環境正在逐漸形成。市場已經無需再去糾結銀監會在“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的監管執行上是否新老劃斷(即使劃斷也不改變趨勢),只要新業務的開展按此嚴格監管,銀行和非銀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就將難以持續開展了。

這是一輪自上而下的金融監管的加強,從政治局到一行三會是統一的,監管的權威性得到了極大的保障。從2015年股票市場異常波動到8.11匯改,2016-2017年房地產市場價格暴漲,金融的不穩定性已經給宏觀經濟和改革帶來了諸多負面的影響,而放任這種不穩定性只會帶來不可挽回的危機。當前監管形勢的不同可以對比2013年6月的錢荒,當時央行通過調控短期流動性的方式針對金融機構表外及同業業務擴張過快的問題,結果金融市場出現了極度不穩定,而最終的結果是“馬照跑舞照跳”,沒有統一的意見使得央行承擔了較大的責任與壓力,而監管沒有持續性的結果就是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可以挑戰監管當局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