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辯護人妨害作證被公訴

法律 政法 社會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2017-08-03

為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工作常態化,近日,文山市檢察院在對被告人楊某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一案中,採用偵查人員、證人出庭作證的方式應對庭審。

被告人楊某在代理黃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中,向法庭呈交虛假證據,使黃某一審被判處緩刑。檢察機關就該案提起抗訴,發回重審後,法院以黃某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2個月。楊某作為黃某的辯護人,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及其辯護人以偵查人員採用威脅、引誘等方式非法獲取證據為由,向法院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文山市檢察院及時抽調刑檢部門骨幹力量開展證據複核工作,並申請被告人及辯護人認為存在非法取證行為的7名偵查人員和3名關鍵性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還以當庭播放偵查視頻的方式向法庭舉證,最終證實了被告人楊某偽造證據和出庭作假證的犯罪行為。楊某一審獲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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